钱军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修改公益性岗位方案》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背景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关注、关心。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上级公益性岗位资金和光伏资金有明确规定只能安置建档立卡户,县级必须按照要求执行政策。但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服务功能,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今年初进行了“减岗提标增量”动态调整,将不符合条件、未能正常履职的脱贫户调整出列,使用县级资金在收入边缘户中挑选了210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充实到服务队伍中,这将有助于公益性岗位队伍积极性调动。
真诚希望你在今后工作中按照“看得见的成效、听得见的满意”的标准,帮助监督公益性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请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提出更宝贵的意见建议,以此帮助我们更好地为民服务。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 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