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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浏览量:8796   作者:  日期:2022/5/26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空气环境污染、火灾事故和环境卫生问题,与梁河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和美丽县城的创建定位不符,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和谐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在城市一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NO.177)要求,各县市应科学制定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出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也是各地优化城市管理的一种通行做法,目前梁河县周边芒市、腾冲和盈江等县市都已经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划定。

二、《通告》出台的法律依据

出台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严格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责任、法律责任、其他事项等六章24条内容,对梁河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作出了具体规定。通告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时间为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禁止燃放的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和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等11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场所。县城建成区禁放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囊滚河一线,南至李村廉租房一线,西至县委党校一线,北至腾陇高速公路一线,面积:5.74平方公里,详见通告附件《梁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四、县城规划建成区禁放区划定原则

划分的基本范围是根据《梁河县县城总体规划》,以现状建成区为基准,考虑了“十四五”城市扩建范围,没有盲目扩大禁止燃放区域。由于县城区域较小,医疗机构、学校、机关办公场所等人员公共聚集的重要敏感场所不规则分布,综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建成区实际情况等方面因素,《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不再划分限制燃放区域,仅对县城建成区作全时段禁止燃放的规定。后续将结合城市规划调整情况再修订县城建成区禁放区域。

五、为什么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放而不是分时段禁放?

若分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允许某个时段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在限定区域和限定时间内集中、大量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伤人和火灾事故、大量纸屑垃圾等问题,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初衷不符。仅就2022年春节期间,受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就曾出现多时段首要污染物PM2.5(细颗粒物)超过标准限值的情况,造成短时轻度污染天气的情况,邻近有的县市甚至出现了轻度污染天气。

另外,县城建成区禁放区的居民和商户应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可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低碳环保的方式的开展婚、丧、嫁、娶和店铺开张等相关活动。使用电子爆竹或播放喜庆音乐时应当注意避开敏感时段和敏感区域,避免噪音扰民。

六、《通告》的实施时间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