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河县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22〕10号)、《国家税务总局德宏州税务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德税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两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结合梁河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梁河县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的工作目标,夯实政府主导工作格局,建立相关部门协作的城乡两险核查常态化机制。对梁河县范围内城乡两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找出工作漏洞,完善城乡两险参保工作机制,推进政策和缴费两个宣传工作,提高城乡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能力,做好城乡两险参保扩面工作,全面提升两险参保率和征收率。
第二部分,方法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组织成立城乡两险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支书主任、金融协办员、村民小组组长和县乡驻村工作人员等,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联合核查机制。每年8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属期为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两年缴费差异数据、两险公示情况、现金征缴情况等,要保障入户核查率不低于70%;完善“自愿、自主、自我”参保缴费机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关键时间节点做好政策和缴费操作宣传,提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的意愿和自我缴费能力;持续落实好缴费明细公示制度。于次年2月底前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结束两个月内(一般为每年4月底以前)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征收、为征收数据,按社区(村组)进行公示。
第三部分,工作时间安排。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准备动员阶段,梁河县人民政府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5月1日至6月20日为自查摸底阶段,各乡镇组织开展城乡两险自查摸底,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核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上报;6月21日至8月1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选取现金征收占比较高、参保缴费工作薄弱的乡镇开展重点核查;8月11日至8月25日为总结提升阶段,汇总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深化协同配合,做好总结汇报。
原文链接: https://www.dhlh.gov.cn/Web/_F0_0_4YYS9ATH2899E91AA44F49EF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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