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关于番能举等29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梁委〔2025〕37号)精神,2025年3月28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现将番能举等29名同志任免职通知如下:
番能举 兼任县行政学校校长;
冯 杰 任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寸 毅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定旭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向富兴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孟有乐 任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张盈生 任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县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何理泽 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反恐大队大队长职务;
肖祥勉 任县公安局小厂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蚌小福 任县公安局芒东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郭云培 任县公安局勐养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
孙彬荣 任县公安局遮岛森林派出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梁兆伟 任县公安局勐养森林派出所所长(副科级),免去县公安局勐养林区派出所所长职务;
段 强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检验检测所所长;
尹晓庆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检验检测所副所长;
杨爱聪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兼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明快 免去县行政学校校长职务;
聂丁凡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杨 云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职务;
尹 江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方 平 免去县公安局小厂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永亮 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寸待杰 免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