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所职责

浏览量:17692    作者: 日期:2016/9/8

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参与处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八)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监督检查安全工作。

(九)依法监督、协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工作。

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二、食品生产、流通、市场监管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市场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受理、初审、核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及登记事项。

(三)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非法人经营单位、集(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监管档案。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培育、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并建立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

(七)负责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市场开办单位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对辖区内公民、法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定期巡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九)配合县局完成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及后处理工作。

(十)负责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本辖区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置工作。

(十二)按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

(十三)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和被委托权限进行查处,对该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十五)按规定收取并及时上缴各项收费及罚没款物。

(十六)完成县局交办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职责

(一)负责承办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辖区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等进行管理、培训,为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做好服务。

(三)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上报工作,配合(县食安办)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七)完成县局交办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其他工作。

四、药械管理职责

(一)建立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基础监管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四)受理本辖区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及医疗机构涉药涉械投诉举报;会同县局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五)依法查处本辖区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

(六)协助上级机关开展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零售企业开办、换证、变更的现场核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现场认证工作。

(七)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八)协助开展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九)完成县局交办有关药械管理其他工作。

五、餐饮管理职责

(一)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监管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依法查处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调查、处理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节的申诉、举报案件。

(五)会同县局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六)建立健全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七)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

(八)配合县局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九)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工作。

(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十一)做好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指导和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县局交办的餐饮管理其他任务。

六、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能源计量充装单位的摸底调查,建立基础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

(二)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标准、计量、质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领域的培训。

(三)负责辖区相关质量、标准、计量、认证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四)受理辖区内有关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按职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处理。

(五)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开展质量、标准、计量等方面专项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职责开展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会同业务股室对辖区内相关检验机构等各种认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八)完成县局交办有关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的其他工作。

七、特种设备监管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档案,建立健全辖区内特种设备永久性档案和完善的数据库,并录入电脑,实现动态管理。

(二)负责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普查建档、定期检验以及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等工作。

(三)依法制止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为。

(四)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巡查、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五)协助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定期检验,对于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制止,逐级上报。

(六)完成县局交办的特种设备监管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