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宏州202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浏览量:2882    作者: 日期:2025/4/1

2024年,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紧扣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有效解决制约居民消费潜力释放的堵点痛点,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着力营造安全放心、优质满意的消费环境。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161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45.33万元。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了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旅拍违约纠纷案

事由:2024416日,消费者到某摄影店里预约417日的旅拍,加微信好友并支付740元(包括押金400元),因417日下雨无法拍摄,与商家沟通协商于418日早上九点半拍摄,到约定时间发现商家不开门,且电话也联系不到,直到十点左右商家将费用740元退还,但全程态度很不好,且因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耽误行程。遂于418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向消费者道歉,退还1140元(退还预付款740元,补偿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此警示商家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选择、明确服务、及时维权。

案例二:网购翡翠原石纠纷案

事由:20243610,消费者在直播间与某珠宝店购买5块翡翠原石,价格634680元,商家在直播间承诺购买后可以放到线上互联网公盘进行销售有巨大升值空间和投资价值,如线上卖不掉可以通过线下开窗切割售卖。目前商家告知两块原石切垮,消费者要求商家退回剩余三块购买原石费用426680元,商家不同意。遂于513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回剩余三块原石费用426680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款380000元。消费者于2024518日收到退款。该商家未能全面、如实告知商品信息,并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近年来,直播带货异常火热,大量人员涌入直播间买东西。但直播间的东西无法亲眼看到、难以鉴别,就让某些不良商家有机可乘,再加上某些主播虚假夸大宣传,对消费者的交易产生较大误导。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保持警惕理性消费。

案例三:酒店预订纠纷案

事由:2024911日,消费者通过去哪儿网在芒市某温泉酒店预订105-7日的房间,消费4373元,预订之后发现酒店有很多差评,商家还存在国庆期间恶意涨价,虚假宣传的情况,同时,商家不是五星级酒店,但在网络平台上宣传五星级酒店,诱导消费者。消费者与去哪儿网反映取消订单,去哪儿网工作人员告知商家不同意退款,920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酒店退还预付款。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消费者取消订单,并退还全部预订43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提醒广大经营者恪守公开、公平原则,诚信经营。

案例四: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事由:2024627日,消费者在某店吃宵夜喝到过期的啤酒,啤酒生产日期是2023816日,保质期为9个月,消费者喝完一瓶啤酒感到身体不舒服、恶心想吐等,并及时送医查看啤酒生产日期发现是过期商品。遂于627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赔偿经济损失。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赔偿现金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到守法、诚信、合规经营,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案例五: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事由:20245—6,消费者向芒市电子产品经营部购买保健品,价值10000商家2023每天组织老人开设养生课,诱导老人消费,宣称保健品能治高血压、糖尿病等,且商家超范围经营,把食品充当保健品购买的部分保健品三无产品,提供理疗的仪器卫生差,存在安全隐患。遂于20241026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款99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醒经营者在发布广告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真实、合法,杜绝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六:服装质量纠纷案

事由:2024113日,消费者通过快手瑞丽市服装销售部购买羽绒服,价值768元,穿上后羽绒服出现严重的毛现象,向商家反映,商家否认是质量问题,遂于2024128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退货退款,退款7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提醒消费者选择口碑好的店铺,理性购买,了解直播商品信息、售后条款等,科学消费,提升防范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七:拒不履行合同纠纷案

事由:2024919,消费者通过银行卡转账向瑞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药材,价值5915元。购买后商家一直发货,遂与商家协商退款,商家同意退款,但一直未履行退款约定已联系不上商家。遂于2024108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款。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款59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案例八:影院预付卡纠纷案

事由:2023123,消费者在瑞丽市某影院办理充值卡,充值2000元送10002024726商家打电话只经营到8月份要求尽快使用卡内余额过期不退遂于2024731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款。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充值时也应理性消费。建议选择经营规模大、社会信誉高和消费口碑好的商家,防范销售套路,提防限制性条款,谨防商家关门跑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案例九化妆品标签不全纠纷案

事由:20241031,消费者通过淘宝平台在瑞丽市某商家购买蛇油膏,价值50.8元。收到产品使用后效果不佳经查看,发现该产品未标注生产厂家,并且未查询到相关的备案信息。遂于2024115日在全国12315平台登记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赔偿损失。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赔偿1000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等内容。提醒消费者,购买化妆品,选择正规渠道、正规商场、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后谨慎购买。

案例十:提供车型不符纠纷案

事由:2024513,消费者在某4S店订一辆品牌新能源汽车,价格209800514日提车发现与订购车型不符,且车辆漆面有损伤,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掉电快,商家还存在强制消费,赠送玻璃膜未提供,服务不到位等情况。遂于2024617日拨打12345电话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要求商家退车退款。

结果:经核实,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经执法人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为消费者更换新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经营者应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重视技术和质量的提升,完善新能源配套辅助,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广告发布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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