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6033    作者: 日期:2022/10/24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32701000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州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梁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要求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初审及监测。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开展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和乡(镇)林业站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员学习教育,稳步推进网上党支部建设。各支部积极推进“智慧党建”工作,逐步开展网上党支部活动,实现了学习强国、 “云岭先锋”APP在职党员全覆盖,充分利用总支和各支部的“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万名党员进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等平台加强党员教育,使支部党员教育全覆盖。截至目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体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研讨活动,各支部累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4次、召开委员会42次、党员大会22次、党课18次、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4次、民主评议党员2次,局班子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党总支及各党支部开展各种集中学习活动30余次,参加“云岭先锋”夜校节目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3+X”节目学习7次。

2、落实激励关怀工作,做好工作保障。积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系列,做好干部职工关怀工作,每年利用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各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平台组织开展谈心谈话2次以上,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每年春节、“七一”2次对局机关和挂钩村的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节日走访慰问,送去党的关怀和局机关的温暖。2021年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26人次,慰问资金6700元。同时,积极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三双)志愿服务,总支组织参与勐底社区、南甸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村)环境整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培训、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2021年“三双”活动总支共开展24次服务68.6小时,在职党员累计服务126次服务244.5小时,为社区和挂钩村解决实际问题6个,组织党员干部到南甸社区和勐竜村协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工作4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制定民生实事计划9件,已完成9件,完成率100%;制定“为民办事清单”43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6件,已办结6件,完成率100%;党员个人制定“为民办实事”清单37件,已办结35件,正在办理2件,完成率94.59%。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其作为分内之事,主抓直管,亲力亲为。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林草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制定了《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组织召开了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会1次,开展了2020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问题整改和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整改撰写整改报告1份,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次,组织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2次,撰写分析报告2篇;全年向县委宣传部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半年和全年),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上半年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落实情况1次,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撰写述责报告3份,党组专题研究网络安全工作1次,对照检查考核任务清单撰写自检自查报告1篇,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学习、思想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

4、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狠抓学习不放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44次,党组专题研究党史学习教育工作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史7次,通报林草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各1次,读书班集中学习2次,讲授专题党课6场次,开展专题培训1次,按时段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4次,“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讨交流党员全覆盖,撰写心得体会共67份。向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挂钩村群众开展宣讲10场次,参加“全国党史知识竞赛”、上报情况报告5份,利用“梁河林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共计80余条,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员讲红色故事2次,撰写学习感悟6份,电影党课主题活动2次,“每周唱一首红歌”主题活动6次,开展红色路线体验、缅怀革命先烈活动2场次,先进典型学习活动4次,向英雄模范学习活动1次,“榜样在我身边、我向榜样学习”活动1次,警示教育4次,组织收看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直播节目等3场次,开展群众性庆祝活动3次。

5、加大资金投入,完成好项目建设。全年共实施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1388.27万元,资金到位682.08万元。完成了滇皂荚良种嫁接培育11.2万株、滇皂荚示范基地建设200亩、种植技术培训90余次,异地造林项目400亩,采集育苗种子73.5公斤,育苗81万株,完成优良单株选择40余株。完成了梁河县国有林场瞭望塔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1年政策补助到期退耕还林资金使用、滇皂荚良种推广项目、林地薇甘菊综合除治建设项目、芒东镇竹坪山油茶基地提质增效示范建设项目、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欠发达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提升建设项目、国有林场象塘茶厂管护站建设项目、国有林场东山管护站建设项目、德宏州第二批次全省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勐养镇帮歪村丫口老寨至浇水坡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德宏州曩宋木材检查站改造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

6.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申报认定工作。根据《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4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完成义务植树32.81万株,培训90余人次。指导河西乡勐来村、三锅疆、阳塘村、平易村,芒东镇清平村、笋子洼村,曩宋乡关璋村,平山乡核桃林村、天宝村9个行政村开展省级森林乡村申报认定工作。开展清理整顿及规范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注销1个,规范管理1个。指导签订《集林林地承包合同》62宗、《集体林地流转合同》3宗。

7、做好护林员管理与改革工作,完善护林员管理体系。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的管护工作,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管护能力建设,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了《梁河县2021年护林员聘用改革实施方案》、《梁河县护林员考核办法》、《梁河县护林员监督检查办法》、《梁河县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全县共有护林员680人,全年共发放管护劳务费及绩效奖励792.47万元。其中:公益林护林员49人,全年发放管护劳务费87.32万元;天然林停伐保护护林员63人,全年发放管护劳务费121.12万元;梁河南底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巡河员8人,发放管护劳务费24.03万元,全年共发放2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560人,全年共发放560万元。全年累计培训3590人次,护林员考核培训20期1120人次,薇甘菊防治培训4期180人次,森林草原防灭火岗位培训63期2290人次,安装巡护APP人数407人,巡护次数1312人次。

8、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利用电视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画册、小喇叭等媒介,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开展宣传共出动车辆20余次,在县城两个主要农贸市场安放野生动物保护展板2块,张贴警示牌43张,发放宣传图画1500余份,发放宣传小册子4000余本,悬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布标18次,在梁河电视台滚动播放梁河县境内野生动物图谱 20天、80余次,入户宣讲100余次,车载小喇叭语音播报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文章20余篇。全年共救助野生动物17只,办理野生动物肇事索赔案件370起、核定理赔金额12.92万元,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共报送监测信息160余条,检查4家生鲜超市、30余家餐饮店、4家花店、1家园林绿化苗圃,开展重点路段巡查10次。开展联合执法2次,重点打击非法捕捞野生水生动物、筑鱼坝、设渔网,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出动车辆17车次,人员250余人次,宣传教育违法人员10人,累计拆除拦鱼坝15道,没收捕渔网10张,累计放生花鱼、鲫鱼、泥鳅等鱼种约1.5千克。开展林区武装巡护和野生动物监测工作1次,共出动人员11人,巡护13公里。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及古茶树(园)保护管理区区划保护,完成31株二级古树挂牌工作。组织开展梁河县古茶树(园)保护管理区区划茶园33.6亩,单株215株。

9、真抓实干,坚决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去冬今春,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全面推行“防火码”,筹措资金购买巡护摩托车8辆,投入资金13.2万元,购买宣传音箱13套,投入资金2.34万元,购买宣传小喇叭140个,投入资金1.344万元;及时组建专业扑火队2支54人,半专业扑队12支485人,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55支1184人;利用小喇叭大力开展防火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抓实干,将工作重心前移,在预防上下功夫,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共召开会议191场次,发放户主通知书35000余份,宣传单15665余份,五彩旗200组1000面,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作业本21000份,发放省长、州长令4100份,戒严令392份;制作各种宣传警示标语271条,宣传牌56块,开展各类培训63场次,培训人员2290人次,利用小喇叭、车载台进行广电宣传374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599辆次,设立临时防火检查卡点159个,人员1780人,入山登记累计22865人次,收缴火种881具(个),巡山护林累计85240人;查处违规用火案件7起,罚款1500元,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23份,已全部整改,办理安全用火许可证13份。加强设施建设,投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60万元。2021年,共发生森林火情8起,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圆满完成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目标任务;全州五个县市考核中,梁河县考核为优秀等次。今冬明春,于2021年12月1日及时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对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宣传小喇叭、云广播、微信等方式,全面开展宣传,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组建一支30人的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扑火队(其中县级驻防20人,县国有林场驻防10人),计划1月16日全部到位;同时国有林场组建一支6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计划于1月28日完成组建并启用,共计划投入资金121.6万元。

10、组织完成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六项工作。建立2021年森林督查数据库,完成图斑核查304个,判读面积115.6395公顷,共排查出违法图斑31个,判读面积9.6978公顷。开展2020年梁河县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查处行政案件27起,处罚面积8.6609公顷,罚款35.2585万元;开展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图斑核查222个,面积119.6446公顷,排查出违法图斑53个,判读面积29.6507公顷,罚款235.1729万元。开展林草规划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新增森林情况图斑核实工作,核实图斑9787个,面积6038.6公顷。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11起,涉及面积1.6915公顷,处罚金额11.366万元。

11、加强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完成国家级、省级公益林优化和草原监测工作。完成国家级公益林调出236.5156公顷,补入198.7869  公顷;省级公益林调出2681.5812公顷 ,补入470.9994公顷。完善公益林补偿信息外业核查8000多亩,开展天然林公益林业务培训3次,培训人员112余人次。完成兑付2020年天然林补助资金290.3865万元,面积29.03865万亩,涉及农户1.4万户,完成兑付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资金,其中:国家级公益补助资金30.3万元,面积3.03万亩,涉及农户500多户;省级公益补助资金82.2414万元,面积82.32万亩,涉及农户5000多户。2021年下达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53.98万元,管护费支出101.41万元,2021年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6.84万元,管护费支出44.46万元,2021年省级公益林资金未下达。

1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开展天然林管理基础设施,规划森林防火通道、林区道路304.3公里,森林资源管护站点8个;森林防火应急车辆10台,林区宣传碑牌90座(块)。野外视频监控29个,重点林区智能卡口54个,定位巡护700台,无人机5台,投资约4000万元,截至目前,总投入建设资金550.984万元。完成2021年草原监测工作,制定《梁河县2021年草原监测调查工作方案》,完成草原监测6个监测样地,36个样方监测工作,编制了《梁河县2021年草原监测调查报告》。

13、加强森林资源行政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2021年共进行森林资源行政监督检查160户次,其中:木材加工厂木材(炭)来源合法性检查91户次,占用林地检查20次,林木采伐检查49次,共出动人员60余次,车辆16车次,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受宣传人员800余人。对47户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90余户次,发放《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10份,发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野生食用菌安全食用等宣传资料300余份,编发安全生产简报2期。组织开展38个木材加工企业缅籍人员排查,共出动车辆10余车次,人员33人次。 经排查,企业使用缅籍工人34人,全部持有县公安局办理的临时居住证。

14、认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检测,做好防治工作。全县共监测森林面积164.6326万亩,监测覆盖率100%,主要设置松材线虫病、薇甘菊、云南松毛虫等各种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36个,悬挂54个松墨天牛诱捕器,普查完成调查松林面积32.7万亩,监测范围覆盖全县9个乡镇及国有林场。共发生有害生物面积1.47万亩,防治面积1.46万亩,共投入资金23万元,防治率99.32%,无公害防治率95.07%,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全年共检疫木材18258.14立方米,竹材429.5吨,活树94株,观赏竹1600株,穗条0.22吨,种子0.07吨,复调入苗木42.4万株。共调查登记涉木生产经营单位14个,种苗经营单位5个,使用木质包装单位3个,共查处无检疫证运输林产品案32起,涉案木材51.58立方米,竹材168吨,活立木31株,苗木2.52万株,树皮18吨,木屑及剩余物49吨,处理违法人32人,罚款29850元。开展清理整顿非法养殖锈色棕榈象成虫1600头,养殖框97个,对涉嫌养殖的锈色棕榈象及工具进行没收扣留。

15、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100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利用我局官网及公众微信平台积极推送普法宣传材料及宣传动态30余条,组织党组学法4次,专题学习会6次。不断加强违法打击力度,依法办理林业行政处罚,完成行政处罚76起,收缴行政处罚罚款共21.3105万元。

16、依法公示行政执法情况,在”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录入数据累计889条(包含法人自然人库),行政许可累计832条,行政处罚29条,监督检查28条;“国家‘互联网+监管’”录入数据累计69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录入数据累计12条。推进“放管服”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共27项,在长安网及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动态信息分别为44条。

17、加强平安建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完成平安林区创建目标责任状考核,召开本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1次,累计报送战果统计表(周报)24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工作报告12份、综合治理月工作报告12分。组织“禁毒”工作部署会1次,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1次,签订“禁毒承诺书”74份,开展尿检1次,报送整治枪爆月工作报告累计报送24份次,报送维稳工作日报累计43份。三是加强木材调运检查,检查运输木材车辆3169车次,木材38733.72立方米,查办林业行政案件37起,批评教育3起,共处罚金额共37750元,依法公开拍卖木材四起,上缴罚没木材款57797元。

18、努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快推行林长制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按照“先组建后规范”的原则,及时建立县、乡林长工作专班,设立双总林长,县级双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县级林长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乡(镇)级双总林长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担任,林长由乡(镇)政府有关领导担任,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体系、工作保障和督察考核监督体系,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及时启动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及时拟定了《梁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17日经梁河县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20日经梁河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全县9乡镇已召开了林长制工作推进会,共设立林长175名,其中:县级林长12名,乡镇级林长96名,村级林长67名。

19、做好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02.97公顷,共计25km,总投资为6792万元。编制完成了《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林业草原关于湿地修复保护项目申报入库方案》、《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可研报告》、《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等方案;聘用了8名巡河员,开展了业务技能培训2次,设置界碑、界桩位置点237个;开展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宣传活动,共出动20余车次,12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份,宣传涉及1000余人次。加大巡查巡护及执法力度,全面清除湿地公园内非法、取沙、围垦、捕鱼、乱丢垃圾等人为活动,出动车辆80余车次,人员200余人次,宣传教育违法人员150余人,发放《责令停工通知书》1份,拆除拦鱼坝30道,没收捕渔网80张,捕鱼地笼10条,累计放生花鱼、鲫鱼、泥鳅、黄辣丁等鱼类约3千克,救护救助误入捕鱼笼觅食的栗苇鹣1只。

20、做好保护区管理。勐科河流域水源林县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梁河县城东南部,保护区范围内共涉及遮岛镇、芒东镇、九保乡和大厂乡四个乡镇,总面积3070公顷。为做好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工作和保护工作,在勐科河自然保护区栽定界桩265棵,并聘用49名护林员加强对保护区管护工作,开展巡护1000余次。委托国家高原湿地中心帮助开展了湿地监测工作,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报告编写等相关工作。

2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乡镇社区的安排要求,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曩宋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卡点值班值守,进社区、进企业、进挂钩村、网格员入户宣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截至目前,参加曩宋高速疫情检查卡点检查值守1400余人次参加,参加留观隔离点服务工作8人次,加入支援瑞丽边境的疫情防控工作3批9人次,17名网格员做好辖区网格户疫情防控知识政策宣传、德宏抗疫情码注册、中高风险地区入梁返人员排查登记上报、疫苗接种、全员核酸检测、梁河县疫情防控实有人口大清查等相关工作。

22、高度重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来抓。截至目前,共召开会议17次,发放卫生宣传资料800余份,开展健康知识讲座2次,开展禁烟知识测试1次,组织环境卫生整治34次,参与人数600余人次,清除垃圾0.8吨,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 140余张,清除卫生死角23处。

23.按照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清洁河流、水库水质,清除河道、水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先后组织职工和护林员巡河护河30余次,出动人员100余人次,出动车辆、摩托20余次,来回清理河道共计约20公里,全年累计清理垃圾3吨左右,共编写简报7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普及相关河道环境卫生常识共10次,涉及群众400余人。

24、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持续加强人才政治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全局62名林草人才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以1名班子成员任第一书记、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驻村工作队到小厂乡勐龙村服务乡村振兴,支持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学习培训,树立育才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机关行政人员人才培养,组织干部在线学习5人,政治思想教育培训20余次。围绕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林天然林知识培训,对林草系统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500余人次。重视人才交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国有林场1名及曩宋木材检查站1名工作人员到政府办跟班学习。抽调林业站1名同志到县林草局办公室进行跟班学习,抽调国有林场4名同志轮流到局机关进行跟班学习,推荐1人参加州级公务员遴选。发挥优势,配合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1名高级工程师到平山乡平山村指导白花油茶种植技术。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余人。

25、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后续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编制了《 梁河县2021年政策补助到期退耕地还林资金使用方案》,完成了84.50871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兑付工作,完成核实征占用林地退地还林面积为289.8亩、涉及865户退耕户。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退耕还林国家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实施的1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地块相关的档案资料做了全面查缺补漏工作。

26、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认真学习,提高防范意识,利用周一学习会开展“扫黄打非”宣传进机关活动1次,结合送法下乡活动积极向村民宣传“扫黄打非”相关知识,发放宣传单273份。在我局公众微信及官网平台进行“扫黄打非”线上宣传4次,向广大群众普及“扫黄打非”政策法规常识,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通讯氛围,杜绝低级无味的信息发布。

27、着力抓好民族团结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发扬民族文化支持上级的民族团结活动,挖掘林草系统的民族文化;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林草局二级班子和高级工程师聘用占有一定比例的民族干部,形成了民族大团结的干事氛围。

28、按质按量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有正式职工62人,其中:班子成员5人,行政人员9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本年度新增2人,增加原因为:按要求配齐领导班子。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3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5.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3168.69万元对比,减少533.37万元,减少16.83%,其中:与上年财政拨款3168.19万元相比,减少532.87万元,减少16.82%;与上年其他收入0.5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5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99万元,占总支出的32.40%;项目支出1792.16万元,占总支出的67.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3218.27万元对比,减少567.12万元,减少17.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8.9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888.91万元相比,减少29.92万元,下降3.37%,下降原因是厉行节约,基本支出费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92.16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329.35对比,减少537.19万元,减少23.06%,下降原因是县财政困难导致项目进度缓慢,项目支出减少。2021年我单位的项目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98万元;农林水支出1594.4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3217.75万元对比减少566.6万元,减少17.61%,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财政困难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对企业的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遗属人员补助及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开支;

3、节能环保(类)支出8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项目支出、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2320.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事业机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完成预算的241.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32万元,完成预算3.90万元的34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完成预算1.70万元的13.5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公车使用频繁,支付往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老旧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4.14万元增加9.41万元,上升22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40万元,上升23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上升4.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公务活动较多,支付往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老旧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2万元,占98.30%;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3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挂钩村下乡等日常支出。

3、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局开展近期重点工作调研、省厅、州局到我局督查各项工作情况调研(产生的接待批次2次及人次79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03万元,与上年32.33万元对比,增加5.7万元,上升17.63%,主要原因2021年公务活动较多,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9万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1.54%,差旅费5.28万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3.88%,工会经费8.28万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1.77%,其他交通费15.47万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40.67%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940.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25万元,固定资产1109.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53.7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6.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37.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37.9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40.47

77.25

1109.46

514.95

75.3

 

519.21

0

753.7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1.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为95分,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为1122.82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 ,良0个,中0个,差0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及支出,所以2021年决算公开表公开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32701111

 [附件: 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