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8条)

浏览量:12764    作者: 日期:2020/2/18

一、堵卡排查点管理要求

1.各卡点要制作并张贴云南抗疫情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对入梁、返梁人员要严格依法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详细了解情况,实行扫码登记并做好体温检测,无异常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针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确诊病例超过500例的省份和超过100例的州市人员、近14天内有湖北省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体温等异常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14天隔离观察(费用自理),从其他地区入梁、返的人员,自抵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单位或乡镇报告

2.对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梁的货物,要逐车进行检测排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放行,不得随意放行入境。

二、隔离观察管理要求

(一)居家医学观察

1.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允许外出。最好单独居住,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家人应和隔离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2.活动区域应该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可能产生重叠的区域需要做好通风、消毒,尽量不要共用卫生间,必须共用时须分时段,用后通风并采用酒精等消毒剂消毒身体接触的物体表面。

3.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4.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地面每天用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5.不与家里的其他人共用碗碟、饮水杯、杯子、餐具、毛巾、床上用品或其他物品,使用这些物品后,应用进行彻底清洗并消毒。

6.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7.每日检测体温2次,密切观察自身是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若出现异常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单独居住,禁止外出,保持房门随时关闭,多通风。

2.房间不应使用空调,特别是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3.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保证规律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劳逸结合。

4.做好防护,每日测量体温两次、检查身体状况并记录,对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5.异常情况处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和规范送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三、学校管理要求

1.所有学校(含幼儿园)开学时间延期至20202月底以后,暑假放假时间相应顺延,确保国家规定的春季学期课时总量不减少,严禁擅自提前开学,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2.所有师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近14天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除外)要在2月底前14天返回学校所在地,做好居家观察,确保不耽误开学。

3.开学后学校要以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村委会(社区)管理要求

1.各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出入口减少出入口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2.村级道口须落实横杆隔断、体温检测设备、居民提示、记录、告知书、工作专人等要求。

3.村(居)民须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除救护、公安、消防等特种车辆和人员外,非本小区车辆、人员经核实无异常后方可进入。

4.对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的来、返人员,自抵之日起,严格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要求。其他地区来、返人员自行居家观察14天,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5.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管理,张贴居家医学观察告示牌。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服务。

6.暂停开放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禁止各类人员聚集活动,及时劝散人员聚集。

7.公共场所内的电梯、公共楼道、垃圾箱房、为民服务场所、公共办事区域须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

、住宅小区管理要求

1.住宅小区实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2.严格执行人员和车辆(随车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小区所有人员逐个测量体温,体温异常或不佩戴口罩者不得出入小区。发现体温异常者,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属地委会。

3.快递、外卖等一律不准配送进入居住小区,小区自行指定堆放点,由居民自行领取。

4.做好公共区域内的楼道、电梯、门卫室、垃圾箱房(桶)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5.对在本次疫情期间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物业服务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追究负责法律责任。

六、房屋出租管理要求

1.房屋出租者对出租房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实行房东承诺制,出租者须主动向村委会(社区)报备租客信息,配合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2.实施出租房挂牌管理制度,做好出租者、租户的相关信息统计,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一律不得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新租户;对已出租应主动联系租户督促其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4.外来租户需进入村(社区)的,首次进入须经房东确认,同时出具有效证件(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东承诺书、用工单位证明等),经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5.如出租房屋内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

6.出租者有义务监督租户完成14天居家观察任务。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管理要求

1.经营主体应成立防疫应急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防疫应急小组应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全面开展商户人员信息登记,每天上报新增复工人员信息;外地返商户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要求,返岗前必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上岗。

3.经营场所实施单一进口、单一出口管理,所有进入人员需按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体温高于37.3℃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并立即上报。同时,要做好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处理。

4.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提供生活必需品的,摊位与摊位之间间隔要保证在一米以上,且摊主要全程佩戴口罩经营。

5.配备足够的消毒物资,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公共区域和楼道、公共卫生间等特殊区域的消毒频率,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备查。

6.场所内避免集中就餐,提倡简化供餐方式、分批就餐。

7.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疫防控宣传内容,做好个人卫生宣传提示。

8.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加强室内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9.遇场内人员密集时,及时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

10.暂停食品试吃、营销推广等活动,营业员与顾客交流保持适当距离。

、沿街商铺管理要求

(一)下列场所、行业一律暂停营业

电影院、KTV、美容、洗浴、网吧、茶艺室、棋牌室、健身房等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培训场所。宾馆、客栈、民宿、农家乐等(防疫需要的除外),其他住宿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沿街商铺复工须知

1.由经营者按要求进行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

2.商铺经营者为疫情防控责任人。

3.负责人须全面采集并掌握上岗员工信息动态,督促员工落实防疫管控要求。返岗工作人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得上岗。

4.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和市民进入经营场所,必须扫码并规范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不戴口罩、未测体温者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5.每天开始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做好场所卫生清洁及消杀工作。

6.严禁以任何方式宰杀、售卖活禽及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商务办公楼管理要求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居家办公、在线办公、错岗上班、分时到岗、轮流到岗等。

2.加强人员动线管理,实施单一进口、单一出口,进入人员逢进必测,体温超标者不得入场。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3.公共场所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定期消毒。

4.做好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处理。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疫防控宣传内容,加大疫情防控宣传氛围,做好个人健康卫生提示。

6.经营主体应结合实际,按照“少接触、少聚集”的原则,研究制定鼓励入驻企业单位错峰上下班的具体工作方案,倡导分区域、分楼层、分单位、分部门错时通勤。

7.楼内的配套餐饮、休闲店、便利店等,疫情结束前暂停营业。

、复工企业管理要求

(一)企业复工前做到六个必须

1.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

2.统计所有工作人员名单及详细情况,重点关注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并随时上报人员流动情况。

3.成立防疫应急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员工上班期间应戴口罩。

4.配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品,设立设置临时隔离室。

5.外出返人员返岗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

6.加大宣传力度,悬挂防疫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二)企业复工后落实四项管理

1.把好门。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所有人员(包括供应商、客户等)进出厂区时,必须扫码并须逐一进行体温测量,做到逢必检,入厂时进行体温测量和双手消毒。如有体温过异常(体温高于37.3℃,进行现场登记后安置在临时隔离室,并立刻将有关情况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管好人。一是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来、返人员,自抵后应立即向工作单位、村委会(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二是来自其他地区的来、返人员,自抵后应在12小时内向工作单位、村委会(社区)报告,提供企业复工通知书、员工返岗证明,严格落实自行居家观察各项要求,观察期14天。如有异常,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保清洁。保持生产、办公环境整洁,关闭中央空调,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对厂区、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对于特殊区域(食堂、宿舍等)增加消毒频率。

4.优制度。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班制,如在家办公、弹性班制、轮班制等,减少员工聚集;加强饮食管理,有食堂的鼓励错峰用餐,避免面对面方式就餐;无食堂的,联系有资质、合规的餐饮企业进行配送。

、建设工地管理要求

(一)建设工地复工申请条件

1.落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建设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并设置临时医学观察区。做好进出场人员体温检测,确保全覆盖。

3.返(抵)人员返岗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小组做好人员排查,返(抵)人员严格按属地镇防控要求协调落实居家医学观察。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5.应配备必要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防护、消毒用品。

6.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取得复工通知书后,才可组织员工返并复工。

7.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二)建设工地日常防护管理

1.加强人员管控。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来、返人员,自抵后应立即向工作单位、村委会(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来自其他地区的来、返人员,自抵后应在12小时内向工作单位、村(社区)报告,严格落实自行居家观察各项要求,观察期14天。如有异常,上报后及时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工地入口应设立健康观察点,严格执行车辆、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严禁不佩戴口罩者出入。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严格落实防疫防控管理措施。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3.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加强防疫防控宣传。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养老机构管理要求

1.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一是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老年人的外来人员(病重、就诊等特殊情况除外)。二是入住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离院外出。三是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2.院方应对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系统掌握、应知应会,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县民政局下发的工作要求。

3.返院老人应在院内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养老机构要与春节期间离院老人家属协商延后返院。

4.养老机构各类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人员在机构外活动期间应做好自身防护,进入机构时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对外地返梁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须落实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间不可进入机构工作。

5.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机构应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明确负责人员值班,确保发生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和处置。

、行政服务窗口管理要求

1.严格口罩佩戴和体温测量。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大厅;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室内。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2.原则上仅保留一个办事出入口,控制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有进出人员须自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接受相关询问。无身份证件者或不配合询问者,不得进入。

3.严格信息登记。外来办事人员进入大厅须如实登记防疫信息后方可进入大厅。来自或途经重点疫区的来、返人员,须提供隔离14天后无异常情况的证明方可进入办事大厅。

4.建立分区管理制度。办事大厅门口设置排队区域,办事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设置安检区,做好体温测量后人员分流工作;设置缓冲区,体温异常者引导至缓冲区检测问询。

5.提倡不见面办理方式。鼓励办事人通过办事通等线上或者移动端办理业务,减少现场办事人数。

6.实施预约服务制。倡导不急事项延后办、紧急事项预约办。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引导办事群众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

7.加强现场办理防护。测温人员须佩戴口罩等做好防护措施。窗口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与办事群众保持适当安全距离。现场收件结束,提示相关人员快速离开。

8.严格消毒制度。确保办事大厅每日消毒;做好办公设备、自助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区域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做好废弃口罩的集处理工作。

9.异常情况报告。防疫期间,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要求

1.进入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点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情况,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防控要求处置。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2.原则上不接待来客来访,确有工作需要的,须经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同意后,来访来客须出具有效证件,经登记、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3.每天通风消毒,做好消毒登记记录。消防楼梯、卫生间、停车库每天定期通风,大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包括中央空调出风口、出入口门把手、各楼层通道及门拉手,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以及多人接触的办公设施设备等)每天定期清洗、消毒。

4.负责本单位回人员的排查统计,督促其按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后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6.废弃口罩、手套必须用投入指定专用垃圾容器内。

7.开展疫情防控宣传。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做好个人防护,进出公共区域佩戴口罩,避免不必要的聚集交流,必须开会的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乘坐厢式电梯频次,搭乘公交车辆尽少接触公共用具和物品,做到勤洗手。

、公共交通管理要求

1.所有公共交通营运期间,有关从业人员及乘客须全程佩戴口罩。

2.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行工作。加强对上车乘客的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按防疫要求处置,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3.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地面公交一律不开空调,轻启车窗加强通风。

4.客运场要严格落实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制度。

5.科学配置地面公交运力,密切注意客流情况,客座率要控制在50%以内

、药店管理要求

1.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完善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药品进、销、存全过程和全追溯系统对接情况。

2.严格规范药品运输、存储,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

3.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完善考勤制度,做好工作人员全流程防护及顾客的防护管理及扫码工作,做好顾客的疏导管理。

4.加强药店的环境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消毒剂储备管理及废弃物管理工作。

5.对各类医用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借机敛财,做到诚信经营,并做好顾客的相关提醒服务工作,劝导顾客理性应对相关疫情。

6.对于前来购买退热及咳嗽药的顾客,做好登记并告知相关患者前往区定点医院就诊。

、快递物流行业管理要求

1.公司应成立防疫应急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情况应对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人员信息登记与管理,每天上报新增复工人员信息;外地返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要求,返岗前必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上岗。

3.实施单一进口、单一出口,要求所有进入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开工;做好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统一收集处理。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4.配备消毒物资,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加大公共区域和楼道、电梯、公共卫生间等特殊区域的消毒频率,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备查。

5.场所内避免集中就餐,提倡简化供餐方式、分批就餐。

6.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疫防控宣传内容,做好个人卫生宣传提示。

7.确保投递安全,定期车辆消毒,投递人员尽可能采取智能快件箱等间接投递方式,避免感染风险。

、家政行业管理要求

1.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症状的家政服务人员上岗。如遇家政服务对象存在发热等症状,应在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避免交叉感染隐患后,立即停止工作,必要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后,联系医疗机构,安排服务对象就诊。

2.家政企业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制度。

3.不得安排隔离未到期人员上岗。

4.家政人员每天上岗前必须测量体温并如实向家政企业报告。

5.家政企业要提高在岗的家政服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标准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