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经〔2021〕16号)精神,下达梁河县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371万元,资金下达后,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将涉及资金进行了整合,并以《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梁财农〔2021〕84号)文件,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71万元整合了227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实际用于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为144万元。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实施好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接”的有关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推动服务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绿色化水平,提高水稻产品的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聚焦服务重要农产品。项目优先支持水稻等大宗农产品,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是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和关键薄弱环节。坚持把引领项目区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以机械深翻犁耙、机械收获等技术推广为抓手,聚焦解决上述农产品耕、种过程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为下一步统防统治、统收统销奠定基础。
三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积极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鼓励项目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财政补助重在培育服务市场,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不能影响当地服务价格的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发展情况
梁河县位于云南省西部、德宏州北部,国土面积1136.69平方公里,辖3镇6乡66个村(社区),总人口17.31万,土地确权面积31.85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52%。202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22.04万亩,7.43万吨,其中水稻种植面积10.8万亩,产量4.49万吨。粮食产业属于梁河县五大主导产业中受益面最广的一个产业,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0年年底,全县农机总动力已达到12.02万千瓦,小型拖拉机1689台,联合收割机90台,水稻插秧机96台。全县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5个,农机大户32个,从业人员310人。全年完成机耕面积16.4万亩,机械收获面积10.19万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2.8%。
(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梁河县水稻种植面积10.8万亩,机耕、机收环节初步实现机械化,全县共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5个,农机大户32个,从业人员310人。全年完成机耕面积16.4万亩,机械收获面积10.19万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2.8%。目前,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仍处于初始阶段,社会化托管服务工作有待加强。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有产业链广、服务面积大、服务农户众多等优势,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三)承担该项目的优势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设15个站所,共有146人,拥有一支职责明确、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农业推广队伍。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拥有科技人员13名,其中:农机推广高级工程师4名,工程师5名,助理工程师4名。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在技术试验示范及科技培训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次承担省、州、县下达的各项科技推广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现有科技人员21人,其中推广研究员1人、高级农艺师6人、农艺师11人、助理农艺师3人,其他2人。主要负责全县粮食、蔬菜、果树、烟叶等生产、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完成多项省、州、县各级农业科技项目,具有较好的科研、示范、推广人员队伍,工作业绩突出。
全县各乡镇均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中心编制10左右人不等,涵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业务,具有健全的县乡两级科技推广网和相应的科技人员队伍,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加之,近年来当地劳力成本大幅增长,农户对农业生产机械化接受度较高,一些实用的小微机械覆盖面广,大中型生产机械也不断丰富,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任务目标
2021年我县计划完成以集中连片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134万亩,项目资金144万元,主要支持水稻品种,重点解决其机耕、机收过程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我县小散农户有效克服了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降低了生产风险和资金投入。同时,加快大宗农产品农业生产各环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并通过项目的引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标准,最终实现助推我县水稻的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的目标。
四、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水稻作物的机耕(机械深翻犁耙)、机械收获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面积各1.8万亩(其中:芒东镇0.9万亩,勐养镇0.9万亩),共实施两个环节。其中:
1.实施水稻机械深翻犁耙服务。服务面积1.8万亩,机械深翻犁耙服务1次,单次费用120元/亩,财政资金补助标准45元/亩,小计补助81万元。
2.实施水稻机械收获服务。服务面积1.8万亩,水稻机械收获服务1次,单次费用100元/亩,财政资金补助标准35元/亩,小计补助63万元。
两项合计补助144万元。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1.134万亩,其中:机耕环节任务面积1.8×0.36=0.648万亩,机收环节任务面积1.8×0.27=0.486万亩,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为芒东镇、勐养镇。实施时间:机耕环节3-7月,机收环节9-11月。补助方式是: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标准:1.机械深翻犁耙:机耕深度大于20厘米,整地要平,土粒要细,水平落差小,满足下一步机械栽插需要;2.机械收获:根据JB/T 6271-92标准要求,总损失率≦3%,破碎率≦1.5%,含杂率≦2.0%,谷草粉碎还田。根据农户合同签订面积、计划收获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收获。
五、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开、公正、规范、择优原则,选择具有预期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认可和好评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乡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其它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二)签订服务合同。在法律法规框架下,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单价、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规责任等,并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监督项目实施。充分尊重农民、大户等接受服务方的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参与各服务环节的质量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并组织技术队伍在项目实施关键时期、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察,及时调处化解纠纷。
(五)检查验收。由于今年仅对耕、收环节进行扶持,待每个环节结束后,服务机构要提供服务作业表及影像资料,内容包含每个小农户的面积、服务价格、项目补助资金,完成后一定要有小农户的签字认可和电话号码,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致电,查看服务台账明细等方式进行初验,初验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县级复验,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
(六)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及时汇总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转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的规范性,均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最终让小农户受益。
(七)绩效评价。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完成机耕环节任务面积1.8万亩,要求机耕深度大于20厘米,整地要平,土粒要细,水平落差小,满足下一步机械栽插需要。机收环节任务面积1.8万亩,要求总损失率≦3.0%,破碎率≦1.5%,含杂率≦2.0%,秸秆粉碎还田;二是降低项目区群众机械化推广机耕、机收环节成本,计划各补助环节节约成本达10%-30%;三是在项目实施时限内(机耕环节3-7月,机收环节9-11月)完成社会化服务项目;四是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梁河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尹以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庆通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朝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愿昌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杨世堂 芒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景全 勐养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正村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股股长
龚景明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股长
杨 萍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尹莉萍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经济股股长
朱德敏 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李 良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梁愿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何正村、龚景明、尹莉萍、朱德敏、李良等。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机技术推广站、项目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农经站,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向县财政申请预算内安排2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服务、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服务地块、面积的选定、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严格资金管理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被截留、挪用。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项目任务不得兑付补助资金。对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通报。
(五)搞好服务宣传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试点项目实施需要,会同乡镇、村及相关部门做好试点项目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试点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附件:德农复字〔2021〕6号 关于批复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德农复字〔2021〕6号 关于批复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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