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乡2021年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进展,落实上级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河长清河”和河湖“清四乱”行动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果,创造清洁、优美的河湖库渠环境,使河湖长制工作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河湖库渠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平山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创新措施,统筹推进,全面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河湖概况
平山乡位于德宏州东北部,东北部与腾冲市腾越镇、清水乡接壤,东南面与腾冲市新华乡、蒲川乡相连,西南与小厂乡相连,西北部与曩宋乡毗邻。乡政府驻地距离县城32公里。全乡辖6个村委会、49个自然村、81个村民小组,国土面积122平方公里。全乡共涉及六条乡镇级河流和一个小坝塘,分别为核桃林小河、马鹿塘小河、那蚌小河、那梨河、荃麻河、马仑小河以及罗新寨小坝塘。所有河流(坝塘)均属于大盈江水系。
核桃林小河起源于平山乡苦竹林村附近,向西北方向流去,最终在平山乡刘家寨附近汇入曩宋河,河流全长3.5千米,流域面积5平方千米。
马鹿塘小河起源于平山乡芒木寨附近山区,向西南流经马鹿塘之后,最终在邦外附近汇入曩宋河,全长9千米,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
那蚌小河起源于平山乡新那蚌村,自北向南流经那蚌之后,在刘家寨旁汇入曩宋河,河流全长3千米,流域面积5平方千米。
那梨河起源于平山乡小园子村自南向北流去,最终在邦外附近汇入曩宋河,河流全长9千米,流域面积12平方千米。
荃麻河起源于平山乡上河东村,向东北流经四家寨、荃麻河村之后,于处汇入那梨河,河流全长5.84千米,流域面积5平方千米。
马仑小河穿过平山乡及曩宋乡。平山乡段为河流上游,河流起源于平山乡杏红村,平山乡段于乡段河流分界点为平山乡大象楼村,河段全长3千米 流域面积6.96平方千米。
罗新寨小坝塘位于平山乡天宝村,坝塘集水面积0.5平方千米,总库容0.1万立方米,水深1.8米左右。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增强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压实河湖长职责。平山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专题研究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乡党委书记任乡级总河长,压紧压实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盯住盯牢其他各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健全河湖管理队伍,根据挂村情况合理设置乡、村两级河长,形成党政牵头、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平山乡共设立9位乡级河长,10位村级河长,建立起辖区内六条乡镇级河流和一个坝塘全覆盖的河长组织体系,河长制按属地原则实行分段管理,明确了河长职责,以水资源保护、水域案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管理等为主要任务。按乡镇属地巡河要求每位河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并对现场查看实际情况进行记录,河长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巡查,2021年平山乡乡、村两级河长共巡河209次,同时设立巡河记录及整改台账,及时报送巡河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是压实乡镇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下达的文件精神,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层层压实责任,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结构体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按时按质完成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二)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
平山乡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平山乡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划分责任河,根据分工情况更新补充缺位的河湖长及更新公示牌信息,建立健全全乡“河长制”二级河长体系,各相关村明确村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各级河长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督查工作。组织乡村级河长开展培训工作,对河湖长制工作、河长职责、关乎目标等进行介绍说明,对德宏河长制APP的下载及操作方法进行讲解,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河长履职能力。
(三)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打好河湖攻坚战
各级河长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行动。一是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上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统计表、责任名单,对平山乡辖区范围内乱占、乱采、乱推、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河流开展地毯式排查,查清河流“四乱”问题,将河长负责的河流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通过排查发现平山乡经过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发现河道非法采砂行为7宗,已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发现还存在群众偷捕鱼现象,平山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村两委及小组干部对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筹措资金制作张贴警示牌;对因强降雨导致核桃林村辖区发生山洪泥石流致使核桃林小河流域所有农田灌溉坝头被冲毁、跨河道路无法通行,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阻扰,群众呼声强烈的问题,平山乡一方面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群众30余人,义务投工投劳,群策群治,投入挖掘机一台,资金5000余元,解决了杨家寨100多亩农田灌溉及2个涉水基耕路临时问题。切实做到真抓实干,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是持续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每月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河湖库渠大扫除众参与活动,向沿河居住及生产的村民发放《平山乡关于保护河湖库渠的告知书》,引导广大村民群众共同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总体目标。截至目前,共投入整治人数714人次,车辆4辆次,整治河道面积19340平方米,清理河道129.9公里,清理河道垃圾20余吨。平山乡通过“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发现,核桃林小河的水源有污染的现象,经查该河的上游为腾冲市米果社区岔河段,该段河岸居民存在往河道排放石墨灰水、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对下游区域产生极大影响,严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因污染源上游属跨州市地区,我乡无法采取直接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改。针对此现象,平山乡积极作为,多次组织人员到腾冲市米果社区进行协调,同时积极请求上级部门帮忙解决,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协调,核桃林小河水源被污染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核桃林小河逐步恢复原有面貌。
(四)强化督查督办
组织开展乡镇级督察工作,制定年度督察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督察,落实上级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整改。一是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小组,督察内容、督察对象及责任分工,采取定期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二是严格督察考核。采取定期检查、日常抽查等方式,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开展考核工作。定期检查严格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查处,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改非法排污,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人工巡查,建立监督平台等方式,实行河道动态监管。四是不定期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监督,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违规乱占、违建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确保管好“盛水的盆”和“盆里的水”。五是对于媒体、群众以及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跟踪。主动对焦对标上级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进一步巩固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的高度共识,坚决落实整改上级反馈问题,今年上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通过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河长制工作现状,引导广大群众萌发爱河、护河的意识;二是通过文明劝导,纠正河道两旁群众乱扔垃圾、乱倒建筑杂物的不良习惯;三是通过公示牌、公开栏、农村“小喇叭”广播、乡微信公众号、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使流域内沿岸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四是在河长公示牌粘贴监督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三、典型做法和经验
一是将河道清理工作常态化。除开展河道专项清理行动外,平山乡还将河道清理工作常态化,每月河湖长巡河时发现垃圾对河段进行及时清理,有效保护河流沿岸生态环境。
二是分组管理河流,方便河长巡河。平山乡辖区内共有7条河流,地理位置较为分散,且大多河流位于偏远林区,河长难以独自前往开展巡河工作,巡河不便。平山乡河长办将河流进行分组,由挂村领导负责本村河流,方便河长共同开展巡河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对河长制取得的成效进行公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更加了解河长制,积极参与河道保护工作,有利于河长制工作长效化。
四是将河湖长制工作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乡村振兴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群众思想观念,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共同治理维护。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河长制工作力量急需加强。随着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逐步深入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乡镇现有力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乡镇干部职工往往身兼数职,不能全身心投入开展工作,影响工作成效。同时,河长制工作对人员专业性要求较高,基层河长制专职人员不足且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河长制工作宣传方法和手段还不够丰富,群众的参与度不高,重视度不够。
三是河长制办公室经费不足,一些突出问题整治、水质水量监测经费无法保障。
五、评估主要结论
根据《梁河县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赋分表》,平山乡自查自评得分99分。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工作,平山乡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计划。
一是加大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
二是加大河湖长制工作力度,压实各级河长职责,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开展巡河、治河工作,提高各级河长履职能力,提高各级河长有效巡河、事件处理率,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真正落实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目标。
三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可流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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