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德宏8大举措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浏览量:13046    作者: 日期:2019/12/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办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现就德宏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2.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

3.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

4.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3.化解民营小微企业续贷难问题;

4.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5.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

3.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4.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2.政府诚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

3.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

4.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五)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2.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3.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

4.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5.州、县市统一审批流程;

6.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窗通办”“全程网上办”;

2.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3.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

4.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严肃清理各项变相审批,严厉整治审批违规行为。

(八)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

2.梳理编制主题办事目录清单。

(九)加快推动实现全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1.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

2.推动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

3.认真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十)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

1.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2.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一)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1.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

2.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3.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

4.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

5.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

6.依法打击私刻公章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印章市场乱象,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十二)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1.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

2.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 ;

3.建立涉企收费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4.抓好我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十三)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1.加快已清理取消的保证金清退进度;

2.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 ;

3.推进在全州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

4.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

四、聚焦企业关切,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

2.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

3.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

(十五)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

1.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一百”“五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三张牌”和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2.急需开工的国家级重点项目单体性工程,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

3.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

4.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

5.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

6.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

7.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

(十六)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

1.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2.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3.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4.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禁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房屋评估费等费用;

5.进一步规范权籍调查工作,严禁违法违规增加收费项目。

(十七)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

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

1.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充分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客户从报装、报修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1.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2.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3.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

(十九)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1.及时纠正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

2.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3.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行标准;

4.坚持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5.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六、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1.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

2.对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3.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4.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5.抓好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普及工作。

(二十一)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1.继续加大涉产权案件的审判力度;

2.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核准程序,提高效率;

3.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七、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增强对外开放保障能力

(二十二)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提升对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

2.健全完善督导机制,开展督导服务;

3.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4.落实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优惠政策,用好民族自治地方投资优惠政策。

(二十四)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1.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

2.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

3.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5.加快通关作业改革,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

(二十五)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1.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

2.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退税无纸化、清单化、网络化、规范化。

八、强化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1.成立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政府办公室;

2.各级各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

3.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十七)建立营商环境考评机制

1.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

2.积极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3.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过程、实绩和效果与年度综合考评挂钩。

(二十八)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检查

1.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监督体系及工作机制;

3.整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二十九)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1.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鼓励举报,坚决惩戒,公开曝光;

2.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县市和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成主要负责人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期限,必要时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不达标、营商环境恶劣且长期得不到改善、发生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件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

(三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1.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

2.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3.树立优秀企业典型,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4.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