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就相关政策作出解答,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征收房屋(包括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二选一,也可以组合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和用途怎么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确认和用途认定按《房屋征收产权确认办法》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用途认定办法》执行。具体来说:
1.双证齐全的,依证确权;
2.双证不全的,依法依规确权;
3.双证全无的,被征迁户自己举证与中介公司调查相结合,经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被征收人及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依法依规确权;
4.公摊面积:(1)有据的,依据确权;(2)无据的,依协商结果确权;协商不成的,先予保全,起诉法院依法裁决;
5.庭院面积:分门别类依法依规确权,严厉打击胡搅蛮缠行为。
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1.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评估机构根据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比准价格,制定具体评估方案。现评估方案已在各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和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公开栏公布。
3.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结合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
四、被征收房屋折旧如何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折旧指的是房屋建造成本的折旧。其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房屋耐用年限,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
五、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解决?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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