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的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