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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25546   作者:  日期:2020/10/26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的整改任务及具体要求,梁河县现已完成涉及的整改内容并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相关验收材料已按要求上报州级验收部门。为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产资源开发‘多、 小、散、乱’

二、整改目标计划

(一)制定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机制;

(二)编制好梁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

(三)按规定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四)严厉打击整治‘多、 小、散、乱’。

三、整改措施

(一)出台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二)编制梁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报州级查审批;

(三)严格按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15]116号文件明确取缔关闭注销了4个采矿权。

(四)严厉打击整治‘多、 小、散、乱’

根据中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省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我县存在多年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砖瓦窑‘多、 小、散、乱’等问题。

四、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2017年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领导小组的通知》、《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知》、《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二)编制了梁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梁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并于2019年3月4日报请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规划》。2019年3月7日,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审批同意;

(三)已按规定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严格按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政办发[2015]116号文件,明确取缔关闭 注销 3个红砖厂和省国土资源厅公告注销长坡南林煤矿;

(四)2018年12月制定下发了《梁河县规范和整治砖瓦窑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梁政发﹝2018﹞137号),为严厉打击整顿规范砖瓦窑‘多、 小、散、乱’现象提供了保障。通过严厉严肃打击和整治,目前已全部拆除全县156座砖瓦窑。

五、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共5天。以上整改情况在梁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梁河县自然资源局(梁河县遮岛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6楼)反馈,联系电话和传真0692-3019609。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