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求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梁河县3个乡镇3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7.5140公顷。详见拟征地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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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权利人 |
拟用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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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西乡芒陇村民委员会 |
1.2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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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西乡芒陇村民委员会下芒别村民小组 |
0.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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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西乡芒陇村民委员会下芒陇村民小组 |
0.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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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芒东镇芒东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 |
0.1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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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遮岛镇弄么村民委员会那线村民小组 |
4.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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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遮岛镇弄么村民委员会 |
0.4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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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遮岛镇弄么村民委员会弄么村民小组 |
7.7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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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遮岛镇弄么村民委员会桥头村民小组 |
0.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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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遮岛镇弄么村民委员会谢家坡村民小组 |
4.6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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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遮岛镇弄么村民委员会新寨村民小组 |
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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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遮岛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常寨村民小组 |
0.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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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遮岛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蕨叶坝第一村民小组 |
0.4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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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遮岛镇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那们寨村民小组 |
1.9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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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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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40 |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由梁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梁河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地示
意图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