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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居者乐蓝天新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浏览量:11134   作者:  日期:2021/2/18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梁河县居者乐蓝天新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4285.34㎡(51.43亩);建筑面积75127.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859.41㎡,地下建筑面积6923.80㎡,总基地面积12267.69㎡。项目总投资:23653.65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1-02-05 08:3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2-10 17:3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梁河县居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罗工
办公电话: 0692-6167866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岳正昆
办公电话: 0871-63335201 移动电话: 1352989393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3122202100003001001
标段名称: 梁河县居者乐蓝天新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2-10 17: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03-01 09:00
开标地点: 梁河县开标室
开标方式: 现场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23653.6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须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深化和优化设计。提供全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弱电、智能化、暖通、电气、防雷、人防等),同时所有的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须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人防专项审查)、并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驻场的指导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等;
(2)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合同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场地平整、基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消防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人防工程、装饰装修、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及照明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综合管网)等采购、安装、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明确的范围和内容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①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⑤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资质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建筑工程)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应满足相适应的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1.3、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要求: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并且不能在在建(待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施工方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无在建(待建)工程承诺)。②、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总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须含签字盖章标页和中标(成交)金额所在页)(扫描件)】。
3.1.4、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设计方提供证明材料)。
3.1.5企业业绩要求:设计单位须承担过至少一个总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须含签字盖章标页和中标(成交)金额所在页)(扫描件)】。
3.1.6、信誉要求:
①信誉良好、当前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
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项目负责人资格: 3.1.3、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要求:①、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并且不能在在建(待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施工方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无在建(待建)工程承诺)。②、项目经理至少承担过一个总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须含签字盖章标页和中标(成交)金额所在页)(扫描件)】。
3.1.4、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须注册在投标人企业;(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设计方提供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3.1.5企业业绩要求:设计单位须承担过至少一个总投资在10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须含签字盖章标页和中标(成交)金额所在页)(扫描件)】。
其他: ①拟派主要人员:拟派主要人员配备满足“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④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⑤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
⑥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到岗开展工作或擅自更换的,按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进行处罚(提供承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⑦近年发生的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未受到行政处罚仅作出说明及真实性承诺即可,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附相关行政处罚通知等扫描件)及真实性承诺(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⑧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各方均提供)。⑨在梁河县行政区域内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没有因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目前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于停工处罚且还未获准恢复施工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况出现取消投标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以梁河县住建局的查询结果为准)。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03-01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