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 BSZN-013901-201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发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个企业名称登记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设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9月1日)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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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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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 |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
依照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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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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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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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电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