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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浏览量:2751   作者:  日期:2017/11/11

BSZN   BSZN013907-2016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20171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拟申请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局令第1号,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办事窗口:梁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

下午2:30—5:30

 交通方式:自行安排出行方式到达

    四、申请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

全部使用纸质材料应用A4纸,左侧装订

依照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完整。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依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原件

6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8

企业法人公章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营业执照

(二)送达方式:现场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1、窗口咨询。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综合服务大楼主楼二层)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监督电话

安全市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6168249

政务服务管理局:06926168233

县委编办 话:0692616458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梁河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