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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3298   作者:  日期:2017/12/29

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委编办,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印发后,全州范围内不再使用管理服务事项或内部服务事项这一概念。管理服务事项或内部服务事项中,若属于公共服务事项的,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原则要求处理;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职权的,纳入相应类别进行管理;属于政府层级间、政府各部门间的审批事项,纳入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各级政府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事前审批,不得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

 

二、《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审改办统一实施动态管理,统一赋予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基本代码。各县市编办根据《目录》确定的实施层级及审批权限范围,统一赋予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代码后,生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各审批部门根据《目录》和政务服务系统中的行政许可事项,生成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三、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或“放管服”改革等,各级各部门涉及《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增减或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素内容调整的,由各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改办(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改办统一调整;涉及《目录》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素调整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改办(编办)按程序调整。《目录》行政许可事项增加或需重新赋予基本代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改办统一赋予基本代码。

 

四、以往印发文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要素内容等与《目录》不一致的,以《目录》为准。

 

 

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9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824
文章来源:县编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