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云政发〔2017〕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委七届二次全会和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导向、发展导向和问题导向,牢牢把握李克强总理关于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五为”的重要论述,推动转变政府职能,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实现“审批事项更少、审批时间更短、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目标,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进一步理顺职能职责。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职责,避免交叉重叠。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对同一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情况,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二是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事项外,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重新调整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调整结果制定并发布州、县、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州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实行权责清单管理的部门配合。
2.加大行政职权调整和下放力度,全面加快审批速度。一是加大《德宏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德机编〔2016〕71号)执行力度,用制度管理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开展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二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规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函〔2017〕14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国家、省下放行政职权的承接工作,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县市实际,梳理下放一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市实施;“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三是推动提升办事效率,以时间倒逼流程,在全州范围内公布立等可取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政府内部审批清单,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全州范围内所有常用行政许可事项完成《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写,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公示事项办理所需的所有材料清单,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州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实行权责清单管理的部门配合。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依法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多证合一”,逐步实现“一套材料”通办,实现企业办事“一照走天下”。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放宽登记住所条件。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务纠纷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推进市场主体便利创业和便利退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州工商局、州委编办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4.进一步精简工业生产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除涉及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取消生产许可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确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按照省级以上程序优化后制定包含许可项目名称、办理机构、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州质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5.认真抓好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认真执行考培分离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考前培训、换证培训、年检培训等,一律停止实施。对国务院及省、州政府已明令取消的各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仍然要求相对人提供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州人社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收费清理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1.认真落实各项税费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严格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切实减少涉企收费,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各类保证金清单。适时组织开展对各类乱收费行为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推动“降成本”取得更多实效。(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红顶中介”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列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资质取得方式、资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等情况,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做到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务性费用。全面完成中介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清理脱钩工作。(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防震减灾局、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三)深化投资领域改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集中开展开发区规划论证评估。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工业园区、边合区为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规划、林业规划、建筑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工业园区、边合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开发区、园区属地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局、安监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统筹规划。持续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规合一”,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3.优化重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除项目申请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有关手续外,核准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交其他材料。对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公示时间除外)。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除企业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备案机关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外,备案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或信息。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重组,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民宗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局、安监局、移民局、气象局、防震减灾局等部门配合。
4.大力压缩投资审批环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7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州级实施方案,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总环节要再砍掉30%以上,审批总时限要再压缩15%以上。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项目,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程序合并为一个程序,仅审批项目建议书,并采用表格式审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原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并入初步设计文件。合并施工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三个审批环节,做到同时受理、同时办结;合并初步设计防雷审查和施工图设计防雷审查环节,把防雷审查安排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不再进行防雷审查。(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委编办、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利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四)切实提高监管水平,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建立“宽进严管”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对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底线,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清除出市场,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双随机抽查系统,完善有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严格按照州和县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从“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为不同行业的市场主体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方式。对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以及社会信用等级低、隐患较多的行业和企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风险隐患。对“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州委编办、州工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3.推行政策信息公开共享。公布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按年度公布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补贴的各类示范企业、高新企业、龙头企业、试验室、技改项目等清单,列明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的条件、数额、办理机构、批准的情形和流程等,保障企业享有知情权。(州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4.提升业务素质与服务能力。将“放管服”改革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生产生活增便利
1.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一是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维护与核查工作,抓好与全省行政审批“一张网”建设对接融合,确保所有行政审批实现网上运行,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不断完善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推行网络、信函等非现场审批,制定非现场审批事项目录。(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2.营造良好舆论监督氛围。建立全州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州委编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本级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成为“放管服”改革的设计者、协调者、推动者。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有效的办法和手段,按照时间表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联动配合,牵头部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围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主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跟进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落实上级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使我州各项改革既体现上级改革精神和要求,又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上级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增强改革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纳入本级本部门重点内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定期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对重点领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实施督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州委、州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度综合考评扣分项,对州直有关单位、各县市未按照州委、州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将进行严格考核。
(四)注重经验总结。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整理,做好本级本部门“放管服”改革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营商环境。改革中的重要情况、主要成效、亮点做法、存在的问题等,于每月30日前向州政府审改办(州委编办)报告,待梳理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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