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人才扶贫行动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从2015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作项目,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质量稳步提高,人才结构趋于合理,机制灵活、环境宽松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使人才成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推器”,人才发展基本满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我发展后劲和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2.我省人才扶贫行动的工作措施是什么?
实施“四个一批”人才项目:扶持一批致富带头人,包括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种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帮扶、党员创业和致富带头人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人才,包括农业科技骨干培训、扶贫人才专项培训、校地联合培养基层人才;引培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包括开展智力服务、招才引智支持、基层专业人才对口培养;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包括教学科研单位结对帮扶、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3.我省人才扶贫行动计划如何组织实施?
人才扶贫行动计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县(市、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有关处室负责具体协调,省直各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各州(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负责抓好人才扶贫各项工作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等,形成人才扶贫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
4.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5.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任教有何优待政策?
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贫困地区招聘教师,招聘计划向本地生源倾斜。
6.自愿到贫困地区任教的教师有无特殊鼓励政策?
鼓励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自愿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的乡村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县级政府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及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