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2月7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及传真:0692-6166037 (梁河县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梁河县人民政府2楼,邮编:6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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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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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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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温泉旅游小镇(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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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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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遮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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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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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梁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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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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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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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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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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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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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梁河县遮岛镇,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4675.9m2,绿化面积为64636.6m2,总建筑面积为176626.94m2。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为3300.00m2,会所建筑面积为1297.52m2,酒店客房建筑面积为2507.70㎡,酒店别墅建筑面积为988.3m2,SPA部分建筑面积为6470m2,商住总建筑面积153168.42m2,纯商业建筑面积8138.44m2,底商住宅建筑面积126310.06m2,小高层建筑面积5677.6m2,高尚住宅(联排)建筑面积10965.6m2,高尚住宅(双拼)建筑面积2076.72m2,停车位396个。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89.8万元,占总投资的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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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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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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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批复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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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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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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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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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不定期进行洒水喷淋,避免灰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及生活用水,必须经污水处理池沉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或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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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施工期期间,不定期进行洒水喷淋,避免灰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及生活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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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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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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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对噪声较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施工,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如确定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向周围群众贴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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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施工期夜间没有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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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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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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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期的固废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施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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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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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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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必须建立雨污分流系统;项目酒店、商住楼、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必须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使用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到梁河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梁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酒店、商住楼、员工宿舍产生的洗浴废水必须经不小于50m3/h容积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DB-T1892-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一的标准后回用于项目景观水池和小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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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建立雨污分流系统;项目酒店、商住楼、员工宿舍产生的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使用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到梁河县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梁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洗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DB-T1892-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表一的标准后回用于景观用水和绿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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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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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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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该项目食堂应安装油污净化设施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经处理达到(GB18438-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后方可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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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营运期已安装抽油烟机、排风扇、油烟管道,对产生的油烟进行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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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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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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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过程中必须合理布置声源,加强对项目区域內的绿化工作,使项目距腾陇省道30m范围内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距腾陇省道30m范围外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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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内的噪声主要包括酒店运营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在项目内设置有禁止鸣笛,限速等标示、绿化面积64636.6m2。通过检测数据可知,厂界东、南、西、北处设噪声监测点的分贝值在不同时间段内均达到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厂界噪声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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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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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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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梁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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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桶后,每天有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至梁河县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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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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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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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环保资金的投入,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投资概算执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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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基本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投资。项目在施工中未建立相应环境管理制度,但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污水回收利用于洒水降尘,垃圾分类收集。营运期建立了《保山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梁河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了专门的环保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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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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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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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积极配合州、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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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按环保要求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项目已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工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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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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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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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梁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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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方已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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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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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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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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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能够较好地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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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基本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等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等内容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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