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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11892   作者:  日期:2017/12/26

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关于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破解乡镇干部来源不足、队伍不够稳定、能力素质和思想作风还不适应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突出重视基层、注重实干的鲜明用人导向,切实加强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激励保障和管理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和“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为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拓宽来源渠道,改善队伍结构

1. 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严格县市、乡镇编制分层级管理,专编专用,县市不得挤占、挪用和变相占用乡镇人员编制。建立乡镇编制使用情况定期核查机制,推行实名制管理,各县市每年开展自检自查,州级进行抽查,确保乡镇干部在编在岗。乡镇总体空编的,州和县市编办、人社局应积极支持乡镇在编制员额内及时补充人员。乡镇总体超编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化,严禁超编进人。

2. 进一步规范乡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人员招聘工作。结合乡镇工作需要,合理规划乡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人员招聘工作,严格按编制补充乡镇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乡镇公务员招录和事业人员招聘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应认真听取乡镇意见,选拔真正适合乡镇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坚持从优秀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进一步规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乡镇事业人员招聘要结合乡镇实际,突出岗位需要,体现专业特点。允许乡镇单设岗位定向招录和招聘我州5个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德昂族)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录公务员比例不低于当年全州乡镇公务员招录人数的45%;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3个人口较少民族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民族乡和民族聚居乡镇可直接设当地民族岗;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可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采取明确报考人员户籍或生源地、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学历和专业限制等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破解“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3.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选拔从本地成长的优秀乡镇公务员同时,注重选拔本地成长的少数民族公务员。注重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主要采取择优或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人选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通过选拔的人员要参加乡镇民主选举,经选举当选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和调整。注意从乡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调入人选条件按照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执行。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和从乡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拔和调任的方案及结果必须报州委组织部审批。要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州直和县市直机关单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或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长、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

4.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乡镇干部队伍中,熟悉现代农业、村镇规划、社会管理、产业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占一定比例。乡镇干部队伍要有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也要有相当数量在本地成长的熟悉农村、了解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要有相当数量熟悉掌握本民族语言、了解当地民俗、与各族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少数民族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注意选拔优秀年轻干部,适当保留一部分履职尽责、踏实干事、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干部,注重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防止任职年龄层层递减。要重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乡镇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对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懂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干部。重视培养选拔妇女干部,乡镇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妇女干部。同时还应注意选拔党外干部。

5.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县市委要高度重视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既要在领导职数范围内及时配齐乡镇领导班子,又不得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职数统一按11名核定,主要用于配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要着眼于增强乡镇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合力,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乡镇党委书记要注意选配思想政治素质好、党建工作责任意识强、贯彻执行政策能力强、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干部。乡镇长要注意选配党性观念强、工作能力强、合作意识强、群众观念强、善于依法行政的干部。乡镇人大主席要注意选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有机统一,大局意识强、法制观念强的干部。其他班子成员要注意选配熟悉党务、经济管理、现代农业、村镇规划、社会管理等知识的干部,努力使乡镇领导班子形成年龄、经历、专业、性格气质互补的合理结构。

(二)加强培养锻炼,提高能力素质

6.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按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为民服务体系为重点,转变乡镇干部作风,增强乡镇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抓实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推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的做法,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进同群众的感情,从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具体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抓起,扎实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乡镇干部要坚持公道处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侵占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

7.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州、县市要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进行安排。优质教育培训资源要向乡镇延伸倾斜,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力求务实管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性锻炼,提高乡镇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务、法律、经济、村镇规划、特色农业、农村实用技术等多方面培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能力。在注重培训乡镇领导干部的同时,要为普通乡镇干部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员培训乡镇干部。积极推荐乡镇党政正职参加省级组织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培训;州级主要以州委党校为主阵地开展培训,重点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优先安排乡镇干部参加州委举办的中青班、妇干班、民干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县市主要利用县市委党校和干部教育“大讲坛”,重点开展普通乡镇干部轮训,确保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创新培训手段、丰富培训内容,充分利用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学院、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党建手机报等资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教育培训,做到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鼓励乡镇干部在职参加继续教育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学费。

8.注重实践锻炼。州和县市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每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领导干部到州级以上机关、经济较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每年选派一批年轻乡镇干部到县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顶岗、跟班学习,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县市为单位,组织乡镇干部交流挂职,采取到村(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到边远贫困村挂任党组织书记、挂村包组、结对联户、驻村蹲点、项目帮扶等形式,选派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乡镇年轻干部到农村、重点项目和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锤炼,提升乡镇干部组织动员、处理实际问题、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

(三)严格管理监督,促进履职尽责

9.坚持从严从实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认真贯彻《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云办发〔2015〕9号)精神。健全乡镇干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考勤、值班、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广泛开展随机调研,严格督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乡镇干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在位不作为和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干部和干部管理软弱涣散的乡镇要进行通报;对乡镇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采取提醒和函询的方式,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办事不公、群众意见较大的乡镇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党性锻炼不严、廉洁自律作风不严,不求实、不落实、不务实的乡镇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失职、渎职干部严肃问责。

10.完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注重对乡镇干部德的考核,注意听取村干部、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准确评价乡镇干部。不断完善乡镇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要与乡镇干部的奖惩、职务调整等挂钩,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乡镇干部能够脱颖而出,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干事氛围。

11.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严格执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免审批制度,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县市委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作出任免决定前,需书面上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非特殊情况,乡镇党政正职不能同时调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和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内调动和调整的,应适当控制其调动和调整人数。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新招聘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前3年必须在原录用或招聘乡镇工作,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乡镇事业干部、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等新录用为乡镇公务员或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等新招聘为乡镇事业干部的服务年限不能合并计算。乡镇选调生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管理。上级机关不得以跟班、顶岗、抽调、学习等名义长期借调乡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的,须征得借调人员所在乡镇同意,经县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同意,严格按组织程序办理,同时派相同数量的人员到乡镇工作,实行双向顶岗,且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干部不得反复、超期或延期借调,以确保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对违反规定调动、借调干部的部门和乡镇要通报批评,并及时清退违规调动、借调的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四)强化激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

12.加大乡镇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坚持重视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四分之三;配备乡镇领导班子时,应首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乡镇干部。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年以上乡镇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要占50%以上,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应占一定比例。注重推荐优秀乡镇党政正职担任州直单位副职。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拔处、科级后备干部。州、县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应占一定比例。积极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市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州级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乡镇公务员。

13.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结合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事业留人与待遇留人并重,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严格落实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按规定在乡镇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时,以各乡镇科级领导职数为基数确定乡镇非领导职数,职数不得超过乡镇科级领导职数的50%,县市直部门不得挤占乡镇非领导职数。晋升乡镇非领导职务的,必须从乡镇在编、在职、在岗公务员中产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已经自行配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乡镇,要纳入本乡镇设置的非领导职数总数中,不得超职数配备。放宽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聘的硬性要求;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4.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州、县市两级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落实乡镇党建工作经费等各项工作经费,逐步提高乡镇干部办公经费,支持乡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必要的文体、卫生设施。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吃住问题,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乡镇应建有机关食堂。乡镇干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乡镇公租房、周转房建设,切实解决乡镇干部住房难问题。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关注乡镇干部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县级财政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保证乡镇干部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加强对家庭困难乡镇干部的关心关爱,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5.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县市委要担负起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县市委组织部要做好乡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锻炼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编办、人社、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县级领导挂钩联系乡镇制度,挂钩领导要定期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注重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乡镇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是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要协助抓好乡镇干部队伍日常管理。

16.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实绩突出,为乡镇改革、发展、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重要贡献的乡镇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增强乡镇干部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大力宣传乡镇干部中作风扎实、埋头苦干、安心基层、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树立乡镇干部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重视、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鼓励他们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勤奋敬业、创先争优。

本实施意见所称乡镇干部是指我州在编在岗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称。街道和农场管委工作人员,机构、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在县市直单位,工作岗位在乡镇并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工作人员,参照乡镇干部进行管理。

 

 

文章来源:梁河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