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连芳委员:
您在梁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乡镇补贴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查阅相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梁河县在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二、您在提案中提出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来的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三个部门组建成立。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梁办发〔2019〕30号),分别在遮岛镇、芒东镇、曩宋阿昌族乡、小厂乡4个乡镇设立了市场监督管理所。四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不得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但是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德政办发〔2015〕15号)文件中的第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管理局下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商局下属工商分局、工商所属驻地办公不得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虽然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三个部门组建并成立乡镇市场监督管理,但是按照(德政办发〔2015〕15号)文件规定,贵单位的下属机构不属于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范围。
三、对您所提出《关于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乡镇补贴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相关政策,待有相关政策,人社局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161359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