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3日起,对梁河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实施的梁河县勐养等2个乡(镇)芒回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梁河县勐养等2个乡(镇)芒回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为省级投资土地整治(中低产田地改造)项目,分为2个片区。项目一片区位于梁河县勐养镇芒回村委会及芒蚌村委会,二片区位于梁河县小厂乡勐陇村委会。项目区总面积499.9897公顷,扣除不动工面积,项目建设规模454.4979公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按照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可研、规划设计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报批文件资料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法人负责制管理。开设了梁河县国土局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但存在审计审减工程价款、未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㈠审计核减工程价款1.75万元。
本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送审造价中沟槽回填土方放坡系数计取有误,新增单价有误等多计工程价款1.75 万元。
㈡项目资金未到位及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440.07万元。
1.项目资金未到位438万元。
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2.1万元。项目业主管理费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差旅费1.5万元,业务招待费0.3万元,到挂钩村开展工作餐费0.2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梁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梁河县国土局支付工程款时已扣除核减的工程价款,此次审计免于处理处罚;项目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要求县国土局积极与县财政协调及时拨付中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鉴于县财政困难和单位实际情况,此次审计免于处理处罚,县国土局今后应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下一步应注意的事项,梁河县审计局建议:一是积极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二是按资金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严禁单位公用经费占用项目资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梁河县国土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项目资金未到位问题,截止2017年12月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 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问题,责成县国土局今后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