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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2019年第四季度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浏览量:4260   作者:  日期:202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意见的通知》(云审发〔201912号),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1218日至31日,对梁河县9个乡镇、23县直部门、1个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任务落实情况。

根据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197月末,梁河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2812.29万元。截至20191230日,清偿账款33078.12万元,其中:政府与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方式用国有资产抵偿债务16844.38万元、货币资金方式偿还16233.74万元。剩余欠款数29734.17万元。清偿进度为52.66%

20191231日,梁河县政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债务台账数据进行了调减11009.57万元,重新确定拖欠账款总额为51802.72万元,清偿金额调整为28178.12万元,剩余欠款总额调整为23624.6万元。

经审计对清偿账款情况进行核实,截至20191231日实际清偿账款32993.82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方式偿还16149.44万元;政府与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方式用国有资产抵偿债务16844.38万元。

㈡截至201912月末,欠款总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无分歧欠款涉及单位22个,项目320个,金额1621.26万元已清偿完毕。

㈢投诉情况。

经向县信访局函询,未出现2019年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象有信访、投诉赊欠账款情况。

经审计核实,欠账的各乡镇、各部门均对被拖欠企业进行过面谈或电话访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拖欠账款情况。

1.多报拖欠账款总额9.68万元。

责任主体:县水利局。

原因:工程竣工实际结算数与上报拖欠账款数的差额。

2.少报拖欠账款总额494.67万元。其中:工程结算数与上报数差469.67万元(自然资源局299.28万元、自然资源公安局20.73万元、易地办4.56万元、林业和草原局145.1万元);错报漏报25万元(水利局)。

责任主体: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易地办、林草局。

原因:错报漏报;部分工程实际结算数与上报拖欠账款数的差额。

清偿情况。

多报拖欠账款总额和清偿金额9891.63万元。其中:(1)以前年度清偿数仍纳入3221.06万元(县交通局41.86万元、水利局85.35万元、教体局8.64万元、民政局141.56万元、住建局0.48万元、自然资源局2789.17万元、林草局13万元、河西乡政府141万元);(2)工程结算减少32.18万元(县交通局2.12万元、卫健局12.08万元、小厂乡17.98万元);(3)多报清偿数6638.39万元(县水利局72.04万元、教体局6563.87万元、遮岛镇2.48万元)。

责任主体:县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教体局、卫健局、小厂乡、河西乡、遮岛镇。

原因分析:1、以前年度已清偿,仍纳入清偿范围;2、由于20197月上报数据有误,且上级锁定欠款数无法更改,多报欠款数作为清偿数填报。

审计处理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拖欠账款和清偿数进行清理,并及时更正台账。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㈠:已整改。梁河县油竹坝水库管理用房工程原上报欠款数52万元为估算数,201910月实际结算价为42.32万元,已按结算价付款。

问题㈡:已整改。梁河县林草局于20201119日银行存款支付云南兴宏建筑有限公司梁河分公司工程款73.1万元,20201120日支付72万元;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以资抵债方式偿还欠款253.05万元,20201120日银行存款支付40万元;施工方让利6.23万元;梁河县易地办20201119银行存款支付2.4万元、施工方让利2.16万元;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1119银行存款支付5.98万元(审计报告中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少报拖欠账款20.73万元,后经进一步核实,少报拖欠账款为5.98万元。);梁河县水利局20201119日银行存款支付15万元,20201125日支付10万元。

问题㈢:已整改。多报拖欠账款总额和清偿金额9891.63万元:⒈以前年度清偿数3221.06万元仍纳入此次拖欠账款及清偿数,此项不需清偿。⒉工程完工结算后减少32.18万元,不需清偿。⒊多报清偿数6638.39万元。不需清偿。

 

文章来源:梁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