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及《梁河县审计局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梁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6月25日,对梁河县财政局、扶贫办、交通局、教体局、水利局、林草局、民宗局、国调队、鑫河公司、易地办、遮岛镇、芒东镇、勐养镇、河西乡、九保乡、曩宋乡、平山乡、大厂乡、小厂乡19个单位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㈠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梁河县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41.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96万元(占比75.9%);⒉省级资金1615.53万元(占比22.3%);⒊州级资金130万元(占比1.8%)。按资金投向分类:⒈产业项目993.9万元(种植、养殖、劳动力转移、第三产业)。⒉建档立卡户房屋补助737.25万元;⒊基础设施建设1829.73万元;⒋项目管理费及工作经费54.73万元;⒌2017年脱贫摘帽考核奖30万元;⒍金融扶贫398.02万元;⒎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省级贴息资金80.4万元;⒏雨露计划240.6万元;⒐傈僳部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118万元;⒑国有林场管理用房建设131万元;⒒光伏项目2627.9万元。
截至2020年5月末,项目资金已使用7152.96万元,结余资金88.57万元缴入国库。本次审计资金4215.61万元,金融扶贫398.02万元(已审计),光伏项目2627.9万元(正在开展跟踪审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合同内容不完整。
审计处理情况:责成芒东镇人民政府在今后签订涉及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进行约定。
三、审计期间已整改的问题
㈠超标准发放劳动力转移补助1200元,多收回1户务工补助200元。
遮岛镇于2020年7月29日已将4户超标准发放的劳动力转移补助1200元予以收回,并上交县财政;退回1户多收回的劳动力转移补助200元。
㈡经审计抽查发现5个乡镇存在“避雨不遮风”项目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