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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入须知

浏览量:1419   作者:  日期:2010/1/4

    按规定办理了调动手续,调入州直统筹单位的职工,应将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州社保局。

  一、所需资料

  (一)转出地基金转移清单或查询单(原件);

  (二)调令或工资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缴费明细记录或原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应先为转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对方转出60日后,凭转出地开具的转出查询凭据和调令到社保局保险关系部查询到账情况;

  (三)基金已到账的,应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在收到资料后,要当场进行核对,资料准确的,当场予以确认,并打印对账单给申请人核对。资料不全的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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