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一款规定“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家庭。其含义就是家庭只能有一个子女,这个子女可以是父母亲生的,可以是依法收养的,也可以是重新组合的家庭中一方带来的。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符合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由申请人填写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出具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其他婚姻证书、独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本人及配偶的免冠正面照片各两张,经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发证。
(3)其他要求:①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②申请人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县市的,需提供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③夫妻依法生育二个子女或者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意外死亡的,需提供相关的情况证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