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并经依法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梁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17006871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9号
电话: 0692-6161371 0692- 6168254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