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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须知

浏览量:1996   作者:  日期:2010/1/4

    一、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01日——1231日。

  二、年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2.《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上年度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及复印件。

  如以上资料不全,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通过年检:1.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的。

  2.参保险种不全或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不符的。

  3.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办理有关手续拖欠社会保险费的。

  4.上年度未通过劳动年审的。

四、填表说明:1.“年检时参保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其中在职总人数包括干部、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如有未参保人员,必须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本表可以同规格纸张复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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