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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退休养老待遇须知

浏览量:1833   作者:  日期:2010/1/4

     一、申领条件

  (一)参加省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通过单位或直接由本人申报领取退休养老待遇。法定退休年龄是:

  1、【正常退休】正常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扣减一定额度的过渡性养老金。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养老待遇包括定期养老金和一次性养老待遇。具体条件如下:

  1199871日后参加工作(简称“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219987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199871日后退休(简称“中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老年津贴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二、所需资料

(一)《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原固定职工的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刚参加工作时填写的履历表;

  2、在退休前最后一个单位填写的履历表;

  31993年底前最后一次调整工资的调资呈批表。

  (五)对于曾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需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档案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需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其委托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七)以退休职工本人名字开立的邮政储蓄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八)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申领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二个月向待遇核发部提出领取退休养老待遇的申请(如20023月到龄退休的,应在20021月申请);

  (二)待遇审核工作人员接收申请退休养老待遇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给予《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对于不符合领取退休养老待遇条件的,待遇核发部将于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符合领取退休养老待遇条件的,将于待遇始发当月10日前打印《XXXX月养老待遇核定通知单》(给单位)和《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给个人);

  (四)按《受理回执》上所约定的时间,到待遇核发部领取《XXXX月养老待遇核定通知单》、《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如果是通过单位申请的,领取时应出示《受理回执》;如果是个人申请的,领取时应出示《受理回执》和本人身份证;

  (五)符合享受定期养老金条件的,从批准领取养老金的第二个月起,每月12-13日后凭养老金发放存折或汇款通知单到当地邮局领取养老金;

  (六)符合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若由单位申请,一次性待遇经单位账户支付;若由个人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领款手续:

  1、申请时在《申报表》上注明“现付”。

  2、持待遇核发部出具的待遇核定单和身份证原件,到计划财务部打印《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

  3、持《一次性待遇现付通知单》到农行领取现金。

  (七)基本养老金一般每年7月调整一次。养老金需要调整时,省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打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对账单》,通过单位发给离退休人员;

  (八)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6月底前应向省社保局提供由单位或所在社区当年6月出具的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省社保局从7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四、其他事项

  (一)因病提前退休或按规定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扣减相当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的过渡性养老金;

  (二)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以虚假材料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

  (三)如果职工的待遇核定时间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一致,由于省社保局原因延误的,予以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四)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计发的养老金有疑问,应及时与待遇核发部核对,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若错误是由于单位原因造成的,单位应重新提供准确的资料。经待遇核发部解释后仍对养老金核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到综合调研部申请复查,也可以在60天内到省劳动保障厅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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