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你(你单位)补交下例材料(或补正下列有关内容):
请你(你单位)将上述材料补正后于 年 月 日前提交至本机关。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①文头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写明制发文书的机关名称,如“上海市司法局”;②文号编制办法详见后附使用说明。下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