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教委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
2、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局出具的毕业生分配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
3、其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户介绍信,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
4、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盖章后,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出具的《迁入户口申报表》,市外毕业生还需带两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