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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如何处理?

浏览量:896   作者:  日期:2010/1/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对其处罚后,还应继续督促其补办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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