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主办单位:梁河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17006871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9号
电话: 0692-6161371 0692- 6168254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