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单位 云南省司法厅
单位主页 www.sft.yn.gov.cn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详细说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人 黄书庚
联系电话 0871-4189212
联系地址 西昌路26号云南省司法厅9楼公证工作处
电子邮箱 gongzhengchu@sft.yn.gov.cn
办理程序:
第1步 向公证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第2步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第3步 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初审意见的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至省司法厅
第4步 省司法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设立的决定
第5步 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经批准设立的从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执业登记,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第6步 必要时,省司法厅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①申请书
②公证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公证员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③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④资金及来源证明
⑤所在县(区、市)、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有公证机构设置指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②《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前置条件:
①有自己的名称;
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③有二名以上执业公证员;
④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和设施;
⑤有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控制数指标空额。
备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