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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关于招募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梁河地方项目志愿者的公告

浏览量:1868   作者:  日期:2010/7/22

梁河县关于招募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梁河地方项目志愿者的公告

 

根据《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德宏州地方项目实施方案”》(德青发[2010]5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将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现将招募梁河县2010年地方项目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对象和条件

(一)岗位需求

我县今年计划招募9名大学生志愿者从事医疗卫生、青年中心、开发性金融等志愿服务工作。

1、共青团梁河县委办公室人员1,负责青年中心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文秘、计算机专业,具有三年以上志愿服务经验,限女性。

2、梁河县经济局办公室人员1,负责办公室工作,本科以上学历,文秘专业,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3、梁河县妇联办公室人员1,负责办公室工作,大专以上学历,文秘、计算机专业,有较强写作能力,限男性。

4、梁河县防艾办人员1,负责卫生防艾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大专以上学历,公共卫生专业,公文写作、计算机水平较好,懂傣语,限男性。

5、梁河县计生局3,其中:负责计算机操作、维护、网络应用工作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掌握计算机日常维护、办公软件应用,限男性;负责法规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掌握计算机操作,限男性;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大专以上学历,文秘专业,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限女性。

6、梁河县财政局办公室人员1,负责文秘工作,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7、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人员1,负责文秘工作,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操作技术。

(二)招募对象

德宏户籍,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募方式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面试及心理测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722日)

由县项目办统一于722日在梁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梁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工作

1、报名及资格审查(726730)。本次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交报名费。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本、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标准照1张,并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

报名地点:梁河县地方项目办(梁河团县委),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0692-6161312

2、领取面试证(72673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县项目办领取面试证。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借鉴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法,由县项目办与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面试及心理测试。

1、面试(8486)。领取到面试证的考生,面试时,持本人面试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心理测试(8486。心理测试将在考生面试完毕进行,心理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人选的依据。

面试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及需求岗位数确定拟招募人选。

(四)体检公示

1、体检(812前)。由县项目办组织拟招募人选于812前进行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在服务岗位人选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2、公示(8月168月18)由县项目办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梁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项目办统一出具招募通知书。

(五)统计上报(819日前)

819前,各县(市)将审核并汇总的志愿者名单及录取志愿者的正式发文以电子版形式报州项目办。

(六)培训上岗(831日前)

1、签订协议(831。由县项目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服务协议书》。

2、培训上岗(831)。志愿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月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其中生活补贴68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12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200//人,按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人,由团省委统一办理。

2、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其中,表现优秀的授予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3、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获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硕士研究生,总分分别加10分、8分、5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各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满1年后,仍未就业的志愿者,若岗位需要,志愿者有意愿,可向州项目办提出延期1年的申请。

 

附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报名登记表86830.doc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梁河县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团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