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度城镇居民特殊人群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县特殊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由于2015年度城镇居民特殊人员(指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医疗保险费缴费政策有变化,有部分人员尚未缴费,现经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延长缴费时间,缴费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至5月31日止,请各乡镇、社区及时通知本人到县医保中心开单缴费。逾期还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