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2016〕93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上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重要举措。根据《德宏州林业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扶贫办转发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德林联字〔2016〕34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选聘上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是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对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乡镇、三岔河林场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各乡镇森林资源分布和管护现状,按县级下达的聘用计划表(见附表),积极开展。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成立由乡镇领导干部、驻乡、村工作队员、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评议组,明确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生态护林员的报名登记、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的开展。根据相关选聘实施细则要求,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乡镇林业站协助完成。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生态护林员的聘用对象和选聘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前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所需填写完成的选聘方案(表1—4)等资料一并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整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认真学习、领会方案
为使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尽快熟悉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管理机制等要求,现将《梁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和《梁河县生态护林员安排计划表》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 梁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
2. 梁河县生态护林员安排计划表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梁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管护,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持续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33号)、《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梁河县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梁河县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梁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必须做到扶持对象精准、资金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真正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做实工作、强化监督,严格履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明确选聘对象、选聘条件、选聘流程、选聘结果、补助标准等内容,确保选聘过程公开透明,选聘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统一管理、提升效果原则。
将生态护林员纳入现有森林管护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维护森林管护体系相对稳定,明晰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范围、岗位、责任、报酬以及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充实森林管护力量的作用,提升森林资源的管护效果。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分管林业的领导为组长,政府督查主任、县林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协调组,督导各行政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
四、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
生态护林员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生态护林员脱贫认定和脱贫退出机制,切实做好生态护林员聘用应扶则扶、应进则进、应出则出。
生态护林员聘用实行“县级确定岗位、乡镇聘用考核、村级使用监管”的机制,按照“协议聘用、统一管理”的方式,通过划定管护地块、设定管护岗位、确定管护酬劳、履行管护责任,实现生态护林员与现有护林员同岗同责、同岗同酬的管理要求。
四、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对象
为保持森林资源管护的连续性,梁河县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对象为各乡镇辖区内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
五、管护标准、管护酬劳
梁河县生态护林员管护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800亩,管护报酬原则为每年10000元/人,不得低于每年8000元/人。
生态护林员管护岗位或管护区域的设定,应当以在本行政村内安排为主要形式,原则上不得跨乡镇聘用生态护林员。本次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只能是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
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遵照公告、报名、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的程序负责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要抽派专人组成选聘工作组专门负责报名登记、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登记等各项具体工作,扶贫部门要配合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基础资料,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七、生态护林员选聘
(一)选聘条件
1. 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
2. 优先考虑有建房任务、当年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
3. 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4.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 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驻地、行政村醒目位置公告生态护林员选聘事项,并告知建档立卡贫困户。
2. 申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报名申请。村民委员会按照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初步审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申报资格,并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材料。
4. 考察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乡镇干部、行政村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组成的生态护林员选聘评议组,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考察备选人员。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5. 评定
评议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排序,研究确定拟聘生态护林员。
6. 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驻地、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拟聘生态护林员名单,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7. 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生态护林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汇总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聘用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一年一签。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要对聘用对象、管护任务、补助标准等严格把关,确保将生态护林员精准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森林资源管护任务精准落实到山头地块。
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前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所需填写完成的选聘方案(表1—4)等资料一并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整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县林业局分类办,联系人:景玉贤、梁志康,联系电话:0692—616413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