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文件
梁政督查〔2016〕14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
加快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督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近日,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随机实地勘察发现,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虽有较大起色,但以省州的角度和要求衡量,进展依然缓慢,部分工作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加快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如何快速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掌握易地搬迁工程情况
县直相关单位应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掌握全县30个易地扶贫搬迁点的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应做到了如指掌,尤其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搬迁信息更要时刻关注,积极收集整理、帮助化解易地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两个以上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参考。
二、转变作风细化任务促进工作快速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将每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并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挑担往前冲。同时,加大对搬迁农户的政策宣传力度,激发搬迁群众主观能动和自身力量,积极帮助引导农户快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为及时掌握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进展情况,帮助县政府科学研判当前形势,周密安排下步工作,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程进展书面汇报材料和《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展情况表》(附件)报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易地办、扶贫办、发改局、国土局、林业和草原局)。首次上报时间为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5点,以后上报时间为每月15日,30日,若遇节假日,则上报时限提前至放假前一天。
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报送至县政府办。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对报送材料不及时、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联系人:谢立欢,联系电话:6161521。
附件: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表
梁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乡镇 村委会 易地扶贫搬迁点工程进展情况明细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乡镇负责人和搬迁点负责人): 主要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
乡镇名称 |
易地扶贫搬迁点名称 |
搬迁户主姓名
|
开工时间 |
施工进度 |
预计竣工时间 |
搬迁户数(其中建档立卡户数) |
搬迁人数(其中是否建档立卡贫困人数) |
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