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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086   作者:  日期:2017/10/20

各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经报

县委、县政府
领导同意,现将梁河县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4个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批复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梁河县20174个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具体安排为:芒东镇那勐自然村1个、勐养镇界岭自然村1个、曩宋乡上弄别自然村1个、大厂乡永平自然村1个。同意4个乡(镇)上报的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预算。

二、项目建设内容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已纳入县委督查工作内容,各乡(镇)要根据《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德发[2016]21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发[2014]2)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1]19号)等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进行招投标(要求各乡镇必须在720日前完成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5%)、施工安全合同。725日前,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工程队进驻施工,并督促项目村组和施工单位按照下达的建设内容于20171020日前完成党员活动室建设,20171215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并上报项目建设总结。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半个月上报一次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方量、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71225日前完成乡级自验工作及完善各项验收资料,报请县委农办组织县级初验工作。

三、请各项目建设乡镇认真落实项目工程建设四大制度,即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相关任命于20177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备县委农办。

四、各乡(镇)要积极整合财政、扶贫、水利、住建等项目资金到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中,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扩大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成效和规模。

五、项目村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指导员要全程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县级报账制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整合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项目资金管理要按《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单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由整合部门管理使用。

七、各乡(镇)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明确主体责任,制定一系列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配套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

 

 

附:1.梁河县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表

        2.梁河县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资金整合统计表

 

 

 

中共梁河县委农村工作               梁河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3

 [附件: 附件1:梁河县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表]   [附件: 附件2:梁河县2017年美丽宜居乡村项目资金整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