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能:
(一)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
(二)加强对派出所下设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三)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自觉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主要工作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组织侦破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三)抓好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民警政治业务素质。
(四)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武器装备和车辆、被装的计划申报和管理。
(五)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五、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梁河县森林公安局决算总收入4908311.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3511.76元,占总收入的98.4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4800元,占总收入的1.5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15465.05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困难非税收入返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698751.34元,其中:基本支出4191187.79元,占总支出的73.55%;项目支出1507563.55元,占总支出的26.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433829.84元,主要增加的原因是调资增加支出及转移支付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梁河县森林公安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1187.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0787.79元,增加的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3%。
)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梁河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7563.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3015.6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转移支付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0013.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发在职人员奖金.
2.公共安全(类)支出843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办案开支。
3.农林水(类)支出4899228.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5%,主要用于发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务开支。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6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财政配在职人员公积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93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发退休人员工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500元,支出决算为40385.06元,完成预算的425.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223.06元,完成预算的68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62元,完成预算的136.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及公务用车改革年初预算减少;2、公务接待增加是专项检查增加及办理的案件增加,到致接待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减少1370.01元,下降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532.01元,下降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8元,下降11.97%。2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八项规定政策出台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23.06元,占84.74%;公务接待费支出6162元,占15.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23.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223.0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专项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935.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4879.47元,主要原因八项规定政策出台后,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等支出。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梁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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