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和保护,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12号)的要求,按省州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对梁河县箐头河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梁河县箐头河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11.06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33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0.73 平方公里。四至边界为:东至对面坡山脊线,西至阳塘村山脊线,北至来利山山脊线,南至箐头河水库大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四至坐标为:东33428188.93,西33427511.52,南2752812.27,北2753072.04;二级保护区四至坐标为:东33428681.98,西33423802.49,南2752095.63,北2757333.37。
详细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0692-6165170)或电子邮件(547140254@qq.com)方式向梁河县人民政府饮用水源地整改领导小组(梁河县环保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梁河县箐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