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梁河县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依据和背景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解决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18〕6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征集意见和审批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梁河县草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下发此《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文中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加大逾期未整改的惩戒力度、加强对治理整顿过程的指导和监测、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文化建设和持续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
加大对梁河县县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主体的整改力度:
(一)对列入“黑名单”失信主体于3个月整改到位,其中,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失信行为,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按有关规定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列入“黑名单”的制假售假、刷单炒信、空包裹代发邮寄、非法采集、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失信主体,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规范有序限期整改。
(二)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于3个月整改到位,加大对其警示教育力度,有效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在公布“黑名单”后,第一时间向失信主体发出失信整改通知书,督促失信主体签订电子商务领域信用承诺书,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管理期限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对“黑名单”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 约谈失信主体主要负责人。
2. 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依规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惩戒措施。
3. 按照《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要求,实施限制入住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封号封账”、公开曝光等惩戒。
4. 将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失信主体在地方信用网站公布。
(二)加强对治理整顿过程的指导和监测,实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动态更新情况,建立“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三)积极做好诚信文化建设工作。利用微博、微信、电视、报纸和各类媒体传播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树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典型,曝光严重失信典型。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