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全县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减少和消除 “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依据《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59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48号)和《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现就梁河县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
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以上率下,干部带头,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为原则,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推进活人墓清理工作。
二、整治范围
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不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
三、目标任务
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进行为期1年的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19年4月30日以前全部清理拆除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建成的“活人墓”;第二步:2019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清理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
第一阶段:2019年4月30日以前,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新建的“活人墓”自行拆除;
第二阶段:2019年6月30日以前,全县境内“活人墓”自行拆除;
第三阶段:2019年8月30日以前,由县殡葬综合执法队配合乡(镇)组织开展对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进行强制拆除。
四、补助措施
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的给予补助:单人墓补助1000元、双人墓补助1500元;对未按规定时间拆除清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最终不拆除清理的给予强制拆除处理,不予补助。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建成的“活人墓”拆除补助政策统一执行到2019年4月30日;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之外建成的“活人墓”拆除补助政策统一执行到2019年6月30日。
五、方法步骤
全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期1年,从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2019年1月20日前,召开全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进行专项动员部署;1月25日前各乡(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化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县“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时限要求:2019年1月25日以前)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各乡(镇)须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民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时限要求:2019年1月30日以前)
3.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党委、政府;时限要求:整治工作启动后开始,持续广泛开展宣传,直至整治工作结束)
(二)集中整治(2019年2月1日—8月30日)
1.重点整治范围。全县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活人墓”,具体由县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现有“活人墓”重点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
2.整治原则、方式及要求。以动员自行拆除清理为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或绿化处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8月30日前)
(三)总结验收(2019年9月1日—12月30日)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并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建立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人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督促好“活人墓”的拆除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抓好挂包责任,全面支持配合乡(镇)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教育和管理好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行动充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安排部署上来,严明工作纪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令出不止的情形发生。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活人墓”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四)各乡(镇)于每月25日以前通过电子公文向县民政局上报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举报电话:0692-616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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