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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须知

浏览量:1216   作者:  日期:2009/12/31

.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德宏州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

.办理条件: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4.因其他事由确需要赴香港、澳门的。

.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表内按照要求出具相关单位或户籍派出所意见;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2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公务人员、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每次申请文化、体育、学术交流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解决法律事务的,提交仲裁、诉讼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学术交流的,提交单位申请报告,州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以及境外邀请书或通知书;

⑶赴港澳治病的,提交内地州级以上医疗机构部门出具的需港澳治疗的证明以及相关病历;

赴港澳奔丧的,提交在港澳死亡证明以及其身份证明;

赴港澳应试的,提交应试证明书;

⑹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派遣赴香港的证明;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

1、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办证时限:

1、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发函核查的,调查和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

2、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

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

.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获得“Q”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两次共4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咨询电话:06922120199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本服务指南由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