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领域禁区”是指中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民、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外国社团)不得擅自从事或强制禁止从事的涉及出境、入境的活动。主要是指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319、320、321条规定的行为。包括:
严禁持用无效的、他人的、伪造的、涂改的出入境证件;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
严禁骗取出入境证件;
严禁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严禁非法出入国(边)境;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