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已归档信息

云南省公安机关因边境旅游、边境贸易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办证须知

浏览量:1570   作者:  日期:2009/12/31

申请办理团队边境旅游及从事边境贸易的人员出境,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须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光面照片(照片规格为规格33mm×48mm,)两张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云南省边境地区团队边境旅游、边境贸易人员出境申请审批表》,并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负责对申请人出境签署意见。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相应的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证明(须有负责人签字、公章及单位联系电话)。意见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

(三)提交与申请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以下证明交验原件,收存复印件<A4>):

1、团队边境旅游: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2、边境贸易:在出境地县(市)暂住的《暂住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境外相关邀请函、出境地县(市)边贸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负责人签字的证明函。

因国家或地方政府间援助项目(如:开展境外替代种植工作)需出境的非出境地县(市)常住居民,提交县级以上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有负责人签字的相关证明。

证件签发及收费:1、团队边境旅游:签发一次出入境有效证件,期限不超过15天,20元/本;

2、边境贸易:签发多次出入境有效证件,期限为3个月或6个月或12个月, 100元/本

〔重要提示〕:

1、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所填表格的信息应确保有效和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申请人和有关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

2、德宏州内常住居民需要申请办理边境出入境通行证的,请到边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