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德宏州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州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相应急事急办事由向我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或签注。
二.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一)出国方面:
1.出国治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5.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二)往来港澳台方面:
1.往港澳台探病的,提供港澳台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2.往港澳台奔丧的,提供港澳台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台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3.急需往港澳台治病的,提供内地地级市以上医院的证明或病历;
4.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三.办证时限:
①5个工作日;
②情况特别紧急的视情况特事特办。
四.办证收费:按照所办证件收取费用,加急不收费。
五.咨询电话:0692-2120199
本服务指南由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